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2月25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简火根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2024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常委会办公室、各专工委的支持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下简称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备案审查的工作部署,按照《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省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和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备案审查工作任务。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7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司法规范性文件7件,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4件。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市向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上传文件917件,其中,市本级上传入库345件,各县(市、区)上传入库572件。此外,扎实做好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按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地方性法规1件,决议决定1件。未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
二、主要做法
(一)落实有件必备
严把规范性文件报备形式审查关,做好接收、核对、登记等工作,对存在备案文件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的,及时通知制定机关予以纠正并重新报备,进一步规范报备行为。认真查阅制定机关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定期登录各制定机关官网,发现迟报、漏报的文件及时提醒制定机关补报。
(二)依法主动审查
对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法工委按照职责分工分送各专工委同步进行审查,提出审查处理建议,确保应审尽审。2024年,各制定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基本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切合我市实际。个别文件存在不符合上位法精神、设定的规范不适当、表述不规范等问题,法工委及时将审查意见反馈制定机关,沟通协调妥善处理的办法。督促有关制定机关废止1件与上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三)开展专项清理
围绕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的贯彻实施,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全市各级人大共梳理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144件,经清理,废止决议决定2件。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
开展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入库文件“回头看”,组织制定机关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排查,指导文件入库、审查、核对和补录等工作,督促各制定机关明确责任人员,加强入库文件的动态调整,确保入库文件全面、准确、有效。市县乡三级规范性文件基本做到同步入库,实现信息应用“全覆盖”。
(五)加强学习培训
首次召开全市备案审查业务培训暨工作推进会,市“一府一委两院”、市司法局、市县乡三级人大100余人参加培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到会作专题授课,部分与会单位作了交流发言。积极派员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立法和备案审查培训班,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人大的新要求新部署。向市人大各专工委、各县(市、区)人大、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发放备案审查案例选编等学习资料,提升相关人员业务水平。
(六)强化督促指导
5月,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赴部分县(市、区)开展调研督导,及时了解、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8月,法工委会同监司委到市法院、市检察院开展专题调研,面对面沟通交流工作,进一步提高相关单位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定期通报制定机关文件报备和数据库应用情况,调度各县(市、区)人大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完成情况,促进备案审查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责任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单位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不深,还存在未按时报备、使用备案文号不规范、未报送相关说明材料、未同步电子报备或者电子报备格式错误、内容错误等情况。有的地方和单位存在对规范性文件范围界定把握不准,导致漏报或者错报。二是备案审查力量仍显不足。随着备案审查范围的不断拓展和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备案审查任务日趋繁重,尤其是新修订的省条例提出“可以对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但目前县、乡两级人大还存在专业人员不足、审查力量薄弱的情况,没有能力进行实质审查,审查流于形式,或者审查意见质量不高、提不出妥当的处理意见,影响了备案审查制度功能的发挥。三是审查方式较为单一。专项审查和联合审查开展较少,审查工作效率和审查成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将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强化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探索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作出积极贡献。
(一)着力加强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密切与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争取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及时了解掌握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与时俱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升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强日常指导。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推动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
(二)着力畅通民意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作用,对涉及民生保障、生态环境、基层社会治理、城市建设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不断扩大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公众参与面。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组织代表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征求相关领域代表意见建议,提高审查准确性和针对性。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顾问、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备案审查的途径,提高审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三)着力提升工作质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省备案审查条例,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探索改进审查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依法纠错,发挥好备案审查制度功效。进一步做好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在我市的应用,继续组织开展数据库“回头看”工作,重点对政府部门、乡镇规范性文件入库工作进行督促,全面推进电子报备和电子审查,提高我市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