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市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2024年7月31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水利局局长 郑亮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宜春市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起草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四方井水库作为宜春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覆盖面积广,跨越范围大、涉及人口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库水源保护压力日渐增大,保护形势日益严峻。一是存在违法垂钓、捕捞等破坏水源现象。不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杜绝违规垂钓、捕捞,采砂、乱砍乱伐、违章搭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等乱象,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影响水源地水质;二是监督管理责任不清晰。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多,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存在责任不具体、措施不系统、在实际操作中界限不够明晰等问题。
为了应对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更好保障我市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能与上位法有效衔接的地方性法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立法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以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袁锦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等单位精干力量组成的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倒排工期,按照立法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做好起草、调研及相关材料编制报送工作,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起草组认真学习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国务院、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规定、标准和规范,借鉴上饶市、萍乡市、岳阳市等外地地方性法规。先后赴上饶市、萍乡市学习调研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召开工作部署会、立法调研座谈会、立法协商修改会、立法听证会。两次征求市直及县区等有关单位意见,集中相关部门讨论修改多次,在市水利局、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经起草小组认真研究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形成了草案。7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会议原则通过本草案,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
草案共二十六条。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定:立法目的和依据;草案适用和水源保护的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水库日常管理单位的责任;将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河湖长制、林长制重点管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及应急处置机制;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标志和设施;水源保护范围、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的行为;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止使用农药、化肥的区域;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上游污水和垃圾处置;工作人员渎职以及违反草案禁止性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有关问题说明
1.关于执法机制。草案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涉及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并在四方井水库设立专门执法点,共同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行政执法职责落实。
2.关于禁止性行为。目前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已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从事的活动作了一些规定,根据四方井水库的实际情况,草案明确在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经营活动以及畜禽养殖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禁止投放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在四方井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租赁或者承包等形式从事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禁止游泳、游玩、垂钓、非法捕捞等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禁止设置与水源保护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驾驶、停靠与供水防汛和水源环境保护无关的船舶、排筏等涉水设施,以保障四方井水库饮用水安全。
3.关于总磷污染防治。目前,上位法中没有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规定。但考虑到含磷洗涤用品的使用会使得含磷化合物通过生活用水等方式进入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体中,污染饮用水水体。为保障饮用水安全,草案参考《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和《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明确在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
4.关于禁止使用农药、化肥。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有部分耕地和林地位于水库周边,且未征收。但目前上位法中没有关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农药、化肥的规定,且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过大,不宜全面禁止。因此,草案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止使用农药、化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避免农业面源污染。
5.关于生态保护补偿。草案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将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和日常管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资金需要。
6.关于污水和垃圾处置。草案明确明月山管委会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工作,对日常生产、生活污水进行管网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生产、生活垃圾要做到定期集中收集,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7.关于法律责任。草案对从事禁止性活动的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根据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实际情况,草案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四方井水库管理范围、禁止使用农药化肥的区域等几个不同的区域分别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对违反草案从事禁止性活动的行为设立了罚则。起草过程中,针对禁止性条款及其罚则的设立,组织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听取了群众的意见建议。
以上说明,请连同草案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