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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7-09-05 00:00:00

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7427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为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3月中旬至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渭高带领内司委有关同志,先后到袁州、上高、靖安、奉新、宜春中院等地开展专题调研。期间,听取了各地法院关于2015年以来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立案大厅、执行指挥中心、执行信息化建设等情况,与检察、公安、司法、国土、建设、工商、房管、金融、律所等单位人员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近年来,全市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要求,狠抓民事执行工作,在案件大幅增加,执行环境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实现了案件执结率、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的三提升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7637件,执结15010件,执结率85.11%,实际执结率41.9%,受案标的额124.9亿元,标的到位率19.83%。与上年同比,受案增加4102件,受案执结率提升47.12%,实际执结率提升5.8%,标的到位率提升3.9%。但从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来看,两者所占比例都比较低,表明执行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其主要做法是:

(一)争取各方支持,着力构建执行工作综合治理大格局

为破解执行难问题,全市法院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201612月,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市、县(区)两级党委有关部门及25家执行联动单位召开了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电视电话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就市中院提出的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议案作出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议》。上高、高安等地党委出台文件,对执行联动单位进行督导问责。全市法院除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外,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加快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截止今年3月,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042人次,并通过法媒银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与公安、工商、税务、房管、国土、金融等30余家单位对接联动,对3652人在申请贷款、投资经营以及出境、高消费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其中2538名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还依托最高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与20家银行建立了实时查询被执行人存款信息机制;与公安、房管、国土等部门开通点对点信息查询机制,及时发现查控被执行人财产。2015年以来,各银行反馈查询结果70.7万笔,涉及存款金额95亿余元。此外,全市法院积极引入公安协查机制,利用公安侦查手段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获取线索315条,成功抓获在外逃避执行的人员59人。

(二)加强工作管理,努力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一是严格实行分权改革。将执行立案权、裁决权和实施权分别交由不同的部门行使,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防止执行权力滥用。袁州区、奉新县法院推行分段式执行模式改革,平均结案时间缩短了23%。二是加强执行制度建设。市中院先后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风险防范等17项制度,明确执行工作各环节的工作标准、职责权限、操作规程和方法步骤,不断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三是强化执行管理。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对全市法院7000余件执行案件进行了重新核查,严格规范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准确录入执行案件信息,防止执行案件体外循环。运用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执行全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控,防止和减少消极执行乱执行问题。进一步规范执行款物保管和发放制度,所有执行案款都必须汇入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门账户,执行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直接经手执行案款现金,防止私自收费和私自截留执行款物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四是大力推进执行公开。全市法院依托诉讼服务网、执行服务窗口、触摸屏查询平台等载体,向当事人公开执行全过程,并将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承办人、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执行措施、结案方式等信息进行实时公开。同时,通过12368语音服务热线,将案件执行进展情况以短信方式主动向当事人推送,让当事人随时掌握案件的执行进度,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上高县法院在大厅醒目位置专设执行工作意见箱并定期收集、答复当事人意见,进一步拓宽了民意沟通渠道。

(三)加大执行力度,致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一是密集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上级法院部署,全市法院持续开展了春雷行动夏日风暴秋季行动冬日融冰等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共拘留319人,罚款182人,搜查204次,执结案件2085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2.96亿元。尤其是加大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等涉民生积案567件,占涉民生积案的90.6%,执行到位标的额1118.96万元。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市法院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先后投入2000余万元,打造集网络查控、远程指挥、监督管理、信用惩戒、信息公开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执行指挥中心。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信息共享、联动配合和规范管理。2014年,万载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启动了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取得良好效果,并被《江西新闻联播》报道。为此,市中院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市法院推广,将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有效提升司法拍卖的透明度和成交率。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开展网络司法拍卖257次,成交额8973万元,溢价率达23.4%,帮助当事人节省佣金400余万元,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实现了涉诉资产价值最大化。三是联动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全市法院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打击拒执犯罪快速反应机制,同时依照新的司法解释,大胆适用自诉方式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强大震慑。袁州区法院审结了全国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和自诉立案拒执犯罪案5962人,判处39 人(其中公诉3233人,判处25人;自诉2729人,判处14人)。四是注重优化执行效果。在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的同时,注意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注意刚性与柔性,原则性与灵活性,情、理、法之间度的把握。尤其对涉及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企业以及群体性执行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积极做好执行和解工作,统筹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充分考量职工安置、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宜工集团系列执行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与江西中祥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困难申请人,积极争取司法救助。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共申报、发放司法救助金923.8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二、落实人大决议的情况

201612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议》后,全市法院把落实人大决议作为助推执行工作的重要抓手。市中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贯彻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全市法院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开展了人大决议的学习讨论,同时在各县(市、区)新闻媒体的法治栏目中广泛宣传《决议》内容。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市中院从四个方面对《决议》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完善了执行工作制度,以机制创新推动执行工作发展。三是加大督查力度。今年3月,市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院长会、执行工作推进会,对《决议》的贯彻进行部署,并由院领导带队,深入各基层法院督查《决议》落实情况。四是加强工作联动。强化内部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的配合。同时按照决议要求,主动地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了执行联动,协调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齐抓执行工作的浓厚氛围。调研座谈中,各相关部门(单位)都一致表态,将按照市人大决议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最近,市房管局开辟了绿色通道窗口,专供法院执行干警查询当事人的房产信息,实施不动产查封。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联动机制尚不健全,联而不动依然存在

一是法院立案、审理、执行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完善。立审执的有序衔接有时不到位,导致有的案件信息沟通不畅,执行期限过长。二是法院与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不健全。法院与有关职能部门虽然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但运行的情况不够理想。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联动机制建设仅仅停留在会议或者文件上,仍处于联而不动的状态。尚有个别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仍然以内部规定等名义,对执行工作不愿配合。

(二)惩戒措施落实受限,威慑功能彰显不足

2016120,中央3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从32个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设定了惩戒措施;2016914,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又从11各方面设定了37条惩戒措施。但目前司法实践中运用的联合惩戒主要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贷款、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少数科目方面,这些举措对惩治老赖虽然起到了一定威慑作用,但对拒执行为还没有构成全面围堵。虽然上级有关文件还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宅基地、旧房改造、房屋翻新、领取迁拆补偿款等;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提拔、转干、入伍、公务员招录等方面政审时,如实签注相关人员的失信情况,等等。但在实践中这些联合惩戒措施因多种原因并未得到较好的落实,惩戒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执行环境不够优化,执行压力重如泰山

表现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一是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有的被执行人以拖、赖、躲等办法逃避执行;有的恶意规避法律法规,通过歇业、转产、分家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还有的诉诸威胁,以跳楼、喝农药等极端方式阻碍执行,甚至有的不惜暴力抗法,围攻、殴打执行人员。二是党政机关涉执案件仍然存在以权抗衡现象。如有的对法院执行工作推诿拖延,有的不冷不热,甚至施加压力。三是在企业涉执案件中存在地方保护现象。一些地方、部门以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由,在协助执行时总是能推则推、能避则避。四是一些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民事活动蕴藏的风险认识不足,认为案件只要有法院的裁判文书,就应执行,否则就认为法院推诿或有潜规则。有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一旦自身利益不能实现,就到处上访、缠访、闹访,造成法院涉执信访多、息访难。五是执行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有的执行人员为民司法的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糙,存在消极执行、怠于执行现象。还有的纪律意识不强,导致法律文书内容提前泄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客观方面:一是社会信用基础比较薄弱,财产登记和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再加上当事人的信用信息在不同部门和行业之间无法共享,法院无法准确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不能尽早的发现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导致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二是部分案件客观上存在执行不能,如被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也查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等;还有部分执行案件的财产处置变现难度大,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过程中,无人竞买现象增多,执行处置难度增加。

四、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浓厚氛围

法院要加大中央、省、市关于执行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和市人大决议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识。要主动与普法、宣传等部门加强联系和合作,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的媒体广泛宣传执行工作,提高全民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改善执行环境,营造以配合、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荣的社会氛围。同时要正确引导舆情,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营造依法执行的舆论声势,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媒体曝光等形式,动员舆论和社会道德力量,促使其履行义务,形成全社会讲诚信、守法律的良好风尚。

(二)要尽快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综合治理格局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立案、审理、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在立案、审理、调解和保全等环节加强配合,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在立案阶段要多用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提高保全适用率,从源头上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二是法院要继续积极主动地争取各方支持,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有切实的回应举措,真正地让执行联动机制有效地运行起来,真正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大格局。尤其要消除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的影响,加大对干扰、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排除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力,提高协助执行效率,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整体合力。对故意拖延、规避协助执行义务、妨碍执行造成执行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要创新规范执行方式,着力提高执行效果

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富有成效的执行方法,不断完善执行措施,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逐步消化执行积案,切实提高案件的执结率和实际到位率。要进一步拓宽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渠道,推行委托审计调查、律师调查财产、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要下功夫推动上级有关联合惩戒措施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拓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领域,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者的社会生存空间,让老赖寸步难行,无处藏身。要持续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完善各项反规避执行措施,强化财产报告、财产搜查、司法拘留、边控等执行措施,打击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要认真落实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全程公开、执行款物管理等制度,增强案件执行程序的规范化和透明度。要严格队伍管理,加强执行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能力素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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