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公告公示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宜春市市树的决定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4-03-24 00:00:00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宜春市市树的决定

2014318日宜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宜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桂花树为宜春市市树的议案,决定桂花树为市树。

  市树是城市风貌的绿色象征,是城市文化的绿色体现,也是现代城市的名片。选择确定桂花树为我市的市树,一是桂花树适应我市的自然条件,在我市栽培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宜栽宜长,树形优美,四季常青,寓意吉祥,深受宜春人民喜爱;二是桂花树契合我市的文化定位,我市是月亮之都,自古传说月中有桂,桂子天成,吴刚捧出桂花酒,桂花树寄托着宜春人民的美好向往,象征着宜春人民的热情好客;三是桂花树映衬着我市的人文历史,唐代宜春人易重状元及第,留下了一春攀折两重桂的千古佳话,市区因而有了重桂路,桂花树沉淀着宜春人文鼎盛的历史记忆和崇文好学的一郡儒风。

  市树确定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市树品牌的打造,加强对市树的宣传、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市树在展示宜春城市形象上的重要作用。

 
主办单位:宜春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宜春市人大常委会 Copyright©2009 ycrd.gov.cn 
承办单位: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5-3222918  邮编:336000
ICP备案编号: 赣ICP备09013508号-1 推荐分辨率:1024*768 网站地图
扫一扫马上关注
"宜春人大发布"
微  信  公  众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