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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4-02-21 00:00:00

 

宜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14219日宜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宜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蒋斌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奋力拼搏,综合实力有所提升,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产业升级稳步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较好地完成了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建设幸福宜春的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完整实施省委全会确定的“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的开局之年。市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落实“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基本要求,抢抓省委省政府支持赣西经济转型发展机遇,全力推进产业升级,突出项目建设,做强中心城区,壮大县域经济,促进民生改善,确保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赶超进位的好势头,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确保全面小康建设取得新成效。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宜春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推进幸福宜春建设、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关于宜春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宜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宜春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宜春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宜春市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市级预算的决议

宜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宜春市2013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4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同意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宜春市2013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市级预算。

 

 

关于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宜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桃英所作的《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省委“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和市委工作大局,坚持把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作为人大工作的聚焦点,把增强监督实效作为人大工作的着力点,把改革创新作为人大工作的活力点,把自身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关键点,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推进宜春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宜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文龙所作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推动宜春新一轮大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关于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宜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金文所作的《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推动宜春新一轮大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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