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3年12月27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宜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林良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关于201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新增财力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重点领域,保障重点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地方债券转贷资金和其他政府性融资的管理,每年预算编制应安排还本付息准备金,防范财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