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六)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政府债务;
(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十一)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二)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四)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五)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六)按照有关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七)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预算级次
|
1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
一级
|
|
|
|
|
|
|
|
|
|
本部门年末在职人员66人,离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8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
部门: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决算数
|
栏 次
|
|
1
|
栏 次
|
|
2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2,866.1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2
|
2,012.53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
二、外交支出
|
33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
三、国防支出
|
34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4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5
|
|
五、事业收入
|
5
|
|
五、教育支出
|
36
|
|
六、经营收入
|
6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7
|
7.05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8
|
|
八、其他收入
|
8
|
23.50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
|
714.80
|
|
9
|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0
|
|
|
10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1
|
|
|
11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2
|
|
|
12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3
|
|
|
13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4
|
|
|
14
|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5
|
|
|
15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6
|
|
|
16
|
|
十六、金融支出
|
47
|
|
|
17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8
|
|
|
18
|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9
|
|
|
19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0
|
142.68
|
|
20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1
|
|
|
21
|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2
|
|
|
22
|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3
|
|
|
23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4
|
|
|
24
|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5
|
|
|
25
|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6
|
|
|
26
|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7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2,889.62
|
本年支出合计
|
58
|
2,877.05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
28
|
|
结余分配
|
59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9
|
93.16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60
|
105.73
|
|
30
|
|
|
61
|
|
总计
|
31
|
2,982.78
|
总计
|
62
|
2,982.78
|
注: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
部门: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2,889.62
|
2,866.12
|
|
|
|
|
23.50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025.10
|
2,001.60
|
|
|
|
|
23.50
|
20101
|
人大事务
|
2,023.39
|
1,999.89
|
|
|
|
|
23.50
|
2010101
|
行政运行
|
1,529.18
|
1,505.68
|
|
|
|
|
23.50
|
2010104
|
人大会议
|
165.38
|
165.38
|
|
|
|
|
|
2010105
|
人大立法
|
67.32
|
67.32
|
|
|
|
|
|
2010106
|
人大监督
|
80.74
|
80.74
|
|
|
|
|
|
2010108
|
代表工作
|
180.77
|
180.77
|
|
|
|
|
|
201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71
|
1.71
|
|
|
|
|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71
|
1.71
|
|
|
|
|
|
206
|
科学技术支出
|
7.05
|
7.05
|
|
|
|
|
|
20699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7.05
|
7.05
|
|
|
|
|
|
2069999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7.05
|
7.05
|
|
|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14.80
|
714.80
|
|
|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586.77
|
586.77
|
|
|
|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370.39
|
370.39
|
|
|
|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67.18
|
167.18
|
|
|
|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49.20
|
49.20
|
|
|
|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8.03
|
128.03
|
|
|
|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8.03
|
128.03
|
|
|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42.68
|
142.68
|
|
|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42.68
|
142.68
|
|
|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42.68
|
142.68
|
|
|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
部门: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2,877.05
|
2,374.09
|
502.97
|
|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012.53
|
1,516.61
|
495.92
|
|
|
|
20101
|
人大事务
|
2,010.82
|
1,516.61
|
494.21
|
|
|
|
2010101
|
行政运行
|
1,516.61
|
1,516.61
|
|
|
|
|
2010104
|
人大会议
|
165.38
|
|
165.38
|
|
|
|
2010105
|
人大立法
|
67.32
|
|
67.32
|
|
|
|
2010106
|
人大监督
|
80.74
|
|
80.74
|
|
|
|
2010108
|
代表工作
|
180.77
|
|
180.77
|
|
|
|
201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71
|
|
1.71
|
|
|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71
|
|
1.71
|
|
|
|
206
|
科学技术支出
|
7.05
|
|
7.05
|
|
|
|
20699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7.05
|
|
7.05
|
|
|
|
2069999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7.05
|
|
7.05
|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14.80
|
714.80
|
|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586.77
|
586.77
|
|
|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370.39
|
370.39
|
|
|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67.18
|
167.18
|
|
|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49.20
|
49.20
|
|
|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8.03
|
128.03
|
|
|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8.03
|
128.03
|
|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42.68
|
142.68
|
|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42.68
|
142.68
|
|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42.68
|
142.68
|
|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
部门: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栏 次
|
|
1
|
栏 次
|
|
2
|
3
|
4
|
5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2,866.1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
|
2,001.60
|
2,001.60
|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
二、外交支出
|
34
|
|
|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
|
|
三、国防支出
|
35
|
|
|
|
|
|
4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6
|
|
|
|
|
|
5
|
|
五、教育支出
|
37
|
|
|
|
|
|
6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8
|
7.05
|
7.05
|
|
|
|
7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9
|
|
|
|
|
|
8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
|
714.80
|
714.80
|
|
|
|
9
|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1
|
|
|
|
|
|
10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2
|
|
|
|
|
|
11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3
|
|
|
|
|
|
12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4
|
|
|
|
|
|
13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5
|
|
|
|
|
|
14
|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6
|
|
|
|
|
|
15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7
|
|
|
|
|
|
16
|
|
十六、金融支出
|
48
|
|
|
|
|
|
17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9
|
|
|
|
|
|
18
|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50
|
|
|
|
|
|
19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1
|
142.68
|
142.68
|
|
|
|
20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2
|
|
|
|
|
|
21
|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3
|
|
|
|
|
|
22
|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
|
|
|
|
|
|
23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5
|
|
|
|
|
|
24
|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6
|
|
|
|
|
|
25
|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7
|
|
|
|
|
|
26
|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8
|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2,866.12
|
本年支出合计
|
59
|
2,866.12
|
2,866.12
|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8
|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60
|
|
|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9
|
|
|
61
|
|
|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30
|
|
|
62
|
|
|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1
|
|
|
63
|
|
|
|
|
总计
|
32
|
2,866.12
|
总计
|
64
|
2,866.12
|
2,866.12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
部门: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合计
|
2,866.12
|
2,363.15
|
502.97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001.60
|
1,505.68
|
495.92
|
20101
|
人大事务
|
1,999.89
|
1,505.68
|
494.21
|
2010101
|
行政运行
|
1,505.68
|
1,505.68
|
|
2010104
|
人大会议
|
165.38
|
|
165.38
|
2010105
|
人大立法
|
67.32
|
|
67.32
|
2010106
|
人大监督
|
80.74
|
|
80.74
|
2010108
|
代表工作
|
180.77
|
|
180.77
|
201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71
|
|
1.71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71
|
|
1.71
|
206
|
科学技术支出
|
7.05
|
|
7.05
|
20699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7.05
|
|
7.05
|
2069999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7.05
|
|
7.05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14.80
|
714.8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586.77
|
586.77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370.39
|
370.39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67.18
|
167.18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49.20
|
49.20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8.03
|
128.03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8.03
|
128.03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42.68
|
142.68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42.68
|
142.68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42.68
|
142.68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
部门: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887.22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70.71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30101
|
基本工资
|
419.01
|
30201
|
办公费
|
26.04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
30102
|
津贴补贴
|
229.30
|
30202
|
印刷费
|
0.02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
30103
|
奖金
|
639.65
|
30203
|
咨询费
|
|
30703
|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53.61
|
30204
|
手续费
|
0.00
|
30704
|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
|
30107
|
绩效工资
|
|
30205
|
水费
|
8.32
|
310
|
资本性支出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63.96
|
30206
|
电费
|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65.01
|
30207
|
邮电费
|
21.28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95.11
|
30208
|
取暖费
|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款
|
48.84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0.46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2.37
|
30211
|
差旅费
|
18.98
|
31006
|
大型修缮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57.12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30114
|
医疗费
|
|
30213
|
维修(护)费
|
0.45
|
31008
|
物资储备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3.24
|
30214
|
租赁费
|
|
31009
|
土地补偿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05.23
|
30215
|
会议费
|
6.48
|
31010
|
安置补助
|
|
30301
|
离休费
|
|
30216
|
培训费
|
|
3101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30302
|
退休费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2.44
|
31012
|
拆迁补偿
|
|
30303
|
退职(役)费
|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30304
|
抚恤金
|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30305
|
生活补贴
|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30306
|
救济费
|
|
30226
|
劳务费
|
14.10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0308
|
助学金
|
|
30228
|
工会经费
|
|
312
|
对企业补助
|
|
30309
|
奖励金
|
266.60
|
30229
|
福利费
|
6.99
|
31201
|
资本金注入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31203
|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29.86
|
31204
|
费用补贴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38.62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1205
|
利息补贴
|
|
|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5.31
|
31299
|
其他对企业补助
|
|
|
|
|
|
|
|
399
|
其他支出
|
|
|
|
|
|
|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
|
|
|
|
|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
|
|
|
|
|
|
39909
|
经常性赠与
|
|
|
|
|
|
|
|
39910
|
资本性赠与
|
|
|
|
|
|
|
|
39999
|
其他支出
|
|
人员经费合计
|
2,192.44
|
公用支出合计
|
170.71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
部门: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 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
|
|
|
|
|
|
|
|
|
|
|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2.当此表数据为零时,即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
部门: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合计
|
|
|
|
|
|
|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
部门: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栏次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决算数
|
行次
|
|
1
|
2
|
3
|
一、“三公”经费支出
|
1
|
35.00
|
35.00
|
2.44
|
1.因公出国(境)费
|
2
|
|
|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3
|
|
|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4
|
|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
|
|
|
|
3.公务接待费
|
6
|
35.00
|
35.00
|
2.44
|
(1)国内接待费
|
7
|
——
|
——
|
2.44
|
其中:外事接待费
|
8
|
——
|
——
|
|
(2)国(境)外接待费
|
9
|
——
|
——
|
|
二、相关统计数
|
10
|
——
|
——
|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
11
|
——
|
——
|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
12
|
——
|
——
|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
13
|
——
|
——
|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
14
|
——
|
——
|
|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
15
|
——
|
——
|
22
|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
16
|
——
|
——
|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
17
|
——
|
——
|
160
|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
18
|
——
|
——
|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
19
|
——
|
——
|
|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
20
|
——
|
——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指年初“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省级单位含上年结转数);全年预算数指按规定程序调整调剂后的全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决算数反映当年预算安排的实际支出数(省级单位含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数)。
|
2.当此表数据为空,即本部门(单位)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公开10表
|
部门: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度
|
单位:台、辆、套
|
项 目
|
栏次
|
决算数
|
一、车辆数合计(台、辆)
|
1
|
0
|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
2
|
0
|
2.主要负责人用车
|
3
|
0
|
3.机要通信用车
|
4
|
0
|
4.应急保障用车
|
5
|
0
|
5.执法执勤用车
|
6
|
0
|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
7
|
0
|
7.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
8
|
0
|
8.其他用车
|
9
|
0
|
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台、套)
|
10
|
0
|
注:1.本表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情况。
2.当本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相关资产。
|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2982.7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3.16万元,比上年增加84.04万元,增长921.94%;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2889.62万元,比上年增加273.61万元,增长10.46%,主要原因:2023年五险一金调基,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2866.12万元,占99.19%;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3.50万元,占0.8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支出总计2982.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877.05万元,比上年增加263.34万元,增长10.08%,主要原因:2023年五险一金调基,支出增加;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105.73万元,比上年增加94.32万元,增长826.38%,主要原因:2023年增加省人大下拨工作经费,造成结余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2374.09万元,占82.52%;项目支出502.97万元,占17.4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2800.74万元,决算数286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3%。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数2114.84万元,决算数200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5%。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项目经费结余。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7.05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2023年盘活上年结余资金7.05万元为宜财行指【2023】46号2022年结转结余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543.22万元,决算数71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5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2023年五险一金调基,支出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42.68万元,决算数14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3.1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887.22万元,比上年增加503.67万元,增长36.40%,主要原因:2023年五险一金调基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0.71万元,比上年减少244.40万元,下降58.88%,主要原因:2023年使用盘活资金支付日常开支,造成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5.23万元,比上年增加188.31万元,增长161.06%,主要原因:2023年增加退休人员数人,增加退休费。
(四)资本性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79.3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2023年未在公用经费用列支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35.00万元,决算数2.4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98%;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80万元,下降24.6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无因公出国出(境)安排。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出访活动全部取消。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2023年无因公出国出(境)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我部门无公务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我部门无公务用车。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我部门无公务用车。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我部门无公务用车。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35.00万元,决算数2.4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98%,主要原因:疫情影响,来客减少。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80万元,下降24.61%,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外地人大来宜学习考察活动减少;二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2批,累计接待160人次,主要是:省人大来宜指导工作、兄弟省份人大来宜考察学习、县市区人大汇报工作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71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23.71万元,下降65.47%,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1.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1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0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0.92%。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部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10个二级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02.97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9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1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分别为:“人大立法”“人大代表活动费、专项活动费、人大编辑”。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元。从评价情况看,“人大立法”“人大代表活动费、专项活动费、人大编辑”按照年初计划序时开展,圆满完成既定绩效目标任务,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66.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评价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看,2023年,我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人大立法”“人大代表活动费、专项活动费、人大编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人大立法”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全年预算数为90万元,执行数为46.55万元,完成预算51.7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对《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爱国卫生立法调研等工作,为宜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地方立法质效有待提高,自身建设还要持续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如何按照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从理论上、实践上还要继续深入进行研究;二是加强对立法工作者的多学科知识培训和实践锻炼,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严谨、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立法专业队伍,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三是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要认真落实整改意见,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人大代表活动费、专项活动费、人大编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全年预算数为141.57万元,执行数为105.86万元,完成预算74.7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人大代表活动费、专项活动费、人大编辑经费,保障我市人大代表各项调研、专题活动、培训等顺利开展,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监督工作中刚性监督手段还须进一步增加;二是代表工作中信息化建设还须进一步优化;三是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人大信息化建设,注重干部队伍的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切实完善对财政资金使用的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财务审计工作,合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精确核算项目支出成本,确保财政支出的效益和效率。
本次绩效评价完成后,绩效自评结果将在本部门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部门“宜财行指〔2023〕46号2022年结转结余资金”“关于全国人大代表来宜集中视察保障工作经费宜财行指〔2023〕67号”“人大立法”“财政预算审查监督、预算联网监督运行、专家咨询”“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经费”“人代会、常委会”“人大代表活动费、专项活动费、人大编辑”“各专工委专项及活动经费”“述职评议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人大立法”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部门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R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人大立法
项目单位: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主管部门: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评价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组织方式:□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R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第三方机构 □专家组 R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
部门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和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市成为全省首批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自2015年11月20日起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宜春市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立法活动的正常进行,2023年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拨付90万元人大立法经费,用于地方性质法规制定。紧紧围绕宜春“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发展定位,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法治宜春建设。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项目内容:对《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爱国卫生立法调研等工作。
项目实施情况:宜春市人大立法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按照立法程序,《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两部条例的修改于9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表决通过,2023年11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6月份开始,陆续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爱国卫生等立法调研。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项目总预算为9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立法项目实际到位资金90万元。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全年项目资金)×100%=(90÷90.00)×100%=100%
资金执行情况:该项目全年预算执行数为46.55万元,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实际到位金额)×100%=(46.55÷90)×100%=51.72%。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着眼宜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为宜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的目的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检验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绩效评价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有:
①了解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成效及社会效益等信息;
②发现和找出资金使用中或项目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③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项目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改进建议,为改善后续工作提供有效借鉴,以促进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和项目效益的增强。
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立法项目;主要评价范围包含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立法项目资金90万元,及其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项目具体实施情况、项目产生的效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的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②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③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④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1]10号)、《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宜财绩[2024]3号)等文件精神,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包括项目决策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过程指标(资金管理、组织实施),项目产出(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产出成本指标),产出效益(项目经济效益指标、项目社会效益指标、项目环境效益指标、项目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满意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个性指标,并通过与相关各方的协商最终确定全部指标内容。指标数据来源于法规与政府文件、基础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等。
(1)项目资金:占权重分10分。用于考核项目预算执行率等方面。
(2)项目产出:占权重50分,分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四个方面。
(3)项目效益:占权重30分,分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方面。
(4)项目满意度:占权重10分,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后群众对项目实施产生效果的满意度,包含受益群体满意度与普通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3、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了文件核查、深度访谈、财务核查、实地调研及问卷调查等方法,以掌握项目详细情况,并对采集的数据作详细的分析和统计。文件核查主要用以核实项目立项的规范性以及项目运行的各项要求,从而确定评价的标准和范围;深度访谈则是对项目相关方的负责人进行,用以从整体上把握项目的基本情况;财务核查则是通过专业财务人员通过查看项目相关财务凭证,掌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实地调研则是通过研究员调查实地情况,了解项目的产出和效果;问卷调查则是对项目的相关受益群体进行,了解其对项目实施的真实看法及满意状况。
4、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对于评价指标而言,需要通过评价标准来判别评价指标的状况和优劣程度。是评价工作的基本准绳和标尺,是最后进行评价计分的依据,它决定了评价目标能否实现以及评价结果是否公平准确。绩效指标评价标准主要有:
(1)计划标准
以预先制定的计划、目标、预算或定额等数据作为绩效评价标准。计划值作为评价的指标旨在通过将实际完成值与预定值对比,找出两者的差异,从而达到评价目的。但由于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计划标准的制定要求较高。
(2)行业标准
以某一具体行业许多个体或某项财政经费的相关指标数据为样本,运用数理统计方法,计算和制定的该行业评价标准。行业标准可方便财政部门对各类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纵向的或横向的比较分析;行业标准具有易取得性、权威性和客观性,广为评价工作者使用,然而行业标准的充分应用需要强大的数据资料库做支撑。
(3)历史标准
以绩效评价指标的历史数据作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学方法,计算出各类指标的平均历史水平。在运用历史标准进行评价时,要对其根据价格指数、统计口径或核算方法的变化对历史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4)经验标准
根据长期的财政经济活动管理实践,由在该领域中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在经过严密分析与研究,得到的有关指标标准。该标准适用于缺乏同行业标准比较时用。即便行业标准与经验标准两者都可得到并使用,如果前者不如后者有权威性时,为保证评价结果的认可度,也应当选择经验标准,而不是选择行业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实施本次绩效评价,首先根据项目预先设立的绩效目标、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同时明确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评价标准、时间安排等,形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提交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然后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预算绩效管理培训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同时分析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以书面形式分析绩效优劣的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1、绩效评价的业务流程
(1)评价前期准备
了解评价对象情况:根据委托方及主管部门(单位)的介绍及相关文件的解读,了解预算绩效管理评价项目情况,确定本次绩效评价类型、适用的原理框架、评价重点领域及涉及到的相关方。
(2)绩效评价实施
评价证据的收集:绩效评价工作的科学合理开展建立在坚实的证据基础之上。绩效评价组决定从项目资金入手,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财务核查,一方面对专项资金支出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核查,另一方面通过对资金进行梳理汇总分类,掌握项目组织实施的情况。重点关注资金支出产生和效益。
同时,组织对项目负责人及组织实施参与者的深度访谈,以了解项目资金使用的整体情况,诸如覆盖人群、使用方式、组织形式、取得成果及存在问题等,为评价组调整工作重点提供信息支撑,也可对项目整体情况形成总体把握。
然后,对项目组织实施资料进行核实,这一阶段主要是进行项目相关证据的收集,为后续分析及报告撰写做好铺垫。
另外,对项目组织实施资料进行整理,了解项目实施受益群体范围,并进行问卷调查和组织座谈。
评价证据审核:对收集到的评价证据,保持职业怀疑,通过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统计口径的一致性等,增加评价证据的可置信程度。
绩效分析与评级:运用既定的分析方法,根据收集整理的证据和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分析,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评分。通过加权计算出最终的评价分值,并相应确定绩效等级。
形成评价结论:评价结论按照既定要求在内外部组织讨论,从各评价维度对相关细节问题进行核实并权衡。评价结论说明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应用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反映投入、产出与效果方面的成绩、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对评价指标目标值与实际值的差异情况、产生原因与预期后果等进行具体分析,对已实现的绩效目标总结相关经验与做法,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项目绩效目标及资金预算使用的主要因素,并提出对应建设性意见以供被评价部门参考。
2、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1)撰写绩效评价初稿
评价组根据前述绩效分析和评价结论,按照绩效评价要求提炼撰写绩效报告,并在项目组内部进行审核主要关注报告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绩效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工作;报告逻辑是否清晰,分析问题是否透彻。
(2)绩效评价报告复核
将评价报告初稿提交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领导及项目实施部门进行复核,主要关注报告结论是否全面、准确;经验、教训的总结是否深刻,建议是否可行等。
(3)形成评价报告终稿
在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领导及项目实施部门对评价报告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修改并完善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情况及其结论
我单位积极履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项目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我单位按照宜发〔2019〕19号-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组织成立了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小组。全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我单位评价小组依据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对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立法项目进行客观评价,人大立法项目最终评分得分为90分,自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
该指标考察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和立项程序的规范性。
(1)立项依据充分性。经核查,该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项目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不存在重复现象。
(2)立项程序规范性。经核查,项目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2、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经核查,该项目已设定绩效目标,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大致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经核查,项目的实施结果可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3、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科学性。经核查,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一致,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相应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与工作任务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截至2023年12月,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共90万元,占预算资金90万元的100%,资金拨付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截至2023年12月,拨付资金用于人大立法项目各事务中使用,实际支出46.55万元,执行率51.72%。
(3)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符合项目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该项目实施单位具有规范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有关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相关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点题、听取群众建议选题相结合,深入研判分析,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开展立法调研9次,修订《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强化司法监督,听取审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指导市法院出台加强锂电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见,为我市产业升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对《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助力我市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健康发展。
坚持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贯穿始终。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宪法宣传,将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理论学习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坚持依法依规任免,修订常委会相关办法,严格执行宪法知识任前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5人次。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依法审查规范性文件86件,有效维护法治统一。
(四)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立法经费的实施,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了人大立法能力建设,制定出台《宜春市饮用水保护条例》,开展历史文化保护、民宿发展等立法调研,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为推进法治宜春建设,建设幸福、宜居、卫生、文明宜春作出了积极贡献。有效助推了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通过问卷满意度调查发现,该项目满意率达到95%。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为保障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专项按时完成,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高度重视,项目经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为组员,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了项目实施的各项指标,积极组织开展工作,着力落实项目实施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对于项目资金的拨付按照相应流程进行,严格把控项目资金合规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市人大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展望未来,我市地方立法任务将更加繁重,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要求将更高。面对发展的需要,机关的立法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如:地方立法质效有待提高,自身建设还要持续加强。
六、有关建议
一是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如何按照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从理论上、实践上还要继续深入进行研究;二是加强对立法工作者的多学科知识培训和实践锻炼,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严谨、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立法专业队伍,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三是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要认真落实整改意见,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人大代表活动费、专项活动费、人大编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部门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R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人大代表活动费、专项活动费、人大编辑
项目单位: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主管部门: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评价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组织方式:□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R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第三方机构 □专家组 R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
部门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述: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市财政继续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人大代表活动费、专项活动费、人大编辑经费,保障我市人大代表各项调研、专题活动、培训等顺利开展。
项目实施情况:组织代表参加各类视察、调研活动 、培训、执法检查等,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总预算为141.5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代表活动费、专项活动费、人大编辑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41.57万元。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全年项目资金)×100%=(141.57÷141.57.00)×100%=100%
资金执行情况:该项目全年预算执行数为105.86万元,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实际到位金额)×100%=(105.86÷141.57)×100%=74.78%。
(二)项目绩效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围绕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和全市“大抓落实、狠抓项目”活动安排,计划听取和审议各类专项工作报告11项;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5项;开展执法检查1项;综合监督活动2项。代表异地培训1次,代表执法检查2次;市人大代表每年进行异地培训一次,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大主席每年集中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根据市经济发展的要求,组织人大代表进行重大活动的视察,为代表制定人大报刊和杂志,供人大代表学习,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人大代表履职尽职的能力。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的目的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检验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绩效评价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有:
①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成效及社会效益等信息;
②发现和找出资金使用中或项目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③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项目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改进建议,为改善后续工作提供有效借鉴,以促进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和项目效益的增强。
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代表活动费、专项活动费、人大编辑项目;主要评价范围包含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代表活动费、专项活动费、人大编辑项目资金141.57万元,及其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项目具体实施情况、项目产生的效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的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②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③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④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1]10号)、《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部门开展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宜财绩[2024]3号)等文件精神,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包括项目决策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过程指标(资金管理、组织实施),项目产出(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产出成本指标),产出效益(项目经济效益指标、项目社会效益指标、项目环境效益指标、项目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满意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个性指标,并通过与相关各方的协商最终确定全部指标内容。指标数据来源于法规与政府文件、基础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等。
3、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了文件核查、深度访谈、财务核查、实地调研及问卷调查等方法,以掌握项目详细情况,并对采集的数据作详细的分析和统计。文件核查主要用以核实项目立项的规范性以及项目运行的各项要求,从而确定评价的标准和范围;深度访谈则是对项目相关方的负责人进行,用以从整体上把握项目的基本情况;财务核查则是通过专业财务人员通过查看项目相关财务凭证,掌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实地调研则是通过研究员调查实地情况,了解项目的产出和效果;问卷调查则是对项目的相关受益群体进行,了解其对项目实施的真实看法及满意状况。
4、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对于评价指标而言,需要通过评价标准来判别评价指标的状况和优劣程度。是评价工作的基本准绳和标尺,是最后进行评价计分的依据,它决定了评价目标能否实现以及评价结果是否公平准确。绩效指标评价标准主要有:
(1)计划标准
以预先制定的计划、目标、预算或定额等数据作为绩效评价标准。计划值作为评价的指标旨在通过将实际完成值与预定值对比,找出两者的差异,从而达到评价目的。但由于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计划标准的制定要求较高。
(2)行业标准
以某一具体行业许多个体或某项财政经费的相关指标数据为样本,运用数理统计方法,计算和制定的该行业评价标准。行业标准可方便财政部门对各类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纵向的或横向的比较分析;行业标准具有易取得性、权威性和客观性,广为评价工作者使用,然而行业标准的充分应用需要强大的数据资料库做支撑。
(3)历史标准
以绩效评价指标的历史数据作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学方法,计算出各类指标的平均历史水平。在运用历史标准进行评价时,要对其根据价格指数、统计口径或核算方法的变化对历史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4)经验标准
根据长期的财政经济活动管理实践,由在该领域中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在经过严密分析与研究,得到的有关指标标准。该标准适用于缺乏同行业标准比较时用。即便行业标准与经验标准两者都可得到并使用,如果前者不如后者有权威性时,为保证评价结果的认可度,也应当选择经验标准,而不是选择行业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实施本次绩效评价,首先根据项目预先设立的绩效目标、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同时明确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评价标准、时间安排等,形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提交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然后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预算绩效管理培训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同时分析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以书面形式分析绩效优劣的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1、绩效评价的业务流程
(1)评价前期准备
了解评价对象情况:根据委托方及主管部门(单位)的介绍及相关文件的解读,了解预算绩效管理评价项目情况,确定本次绩效评价类型、适用的原理框架、评价重点领域及涉及到的相关方。
(2)绩效评价实施
评价证据的收集:绩效评价工作的科学合理开展建立在坚实的证据基础之上。绩效评价组决定从项目资金入手,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财务核查,一方面对专项资金支出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核查,另一方面通过对资金进行梳理汇总分类,掌握项目组织实施的情况。重点关注资金支出产生和效益。
同时,组织对项目负责人及组织实施参与者的深度访谈,以了解项目资金使用的整体情况,诸如覆盖人群、使用方式、组织形式、取得成果及存在问题等,为评价组调整工作重点提供信息支撑,也可对项目整体情况形成总体把握。
然后,对项目组织实施资料进行核实,这一阶段主要是进行项目相关证据的收集,为后续分析及报告撰写做好铺垫。
另外,对项目组织实施资料进行整理,了解项目实施受益群体范围,并进行问卷调查和组织座谈。
评价证据审核:对收集到的评价证据,保持职业怀疑,通过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统计口径的一致性等,增加评价证据的可置信程度。
绩效分析与评级:运用既定的分析方法,根据收集整理的证据和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分析,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评分。通过加权计算出最终的评价分值,并相应确定绩效等级。
形成评价结论:评价结论按照既定要求在内外部组织讨论,从各评价维度对相关细节问题进行核实并权衡。评价结论说明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应用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反映投入、产出与效果方面的成绩、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对评价指标目标值与实际值的差异情况、产生原因与预期后果等进行具体分析,对已实现的绩效目标总结相关经验与做法,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项目绩效目标及资金预算使用的主要因素,并提出对应建设性意见以供被评价部门参考。
2、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1)撰写绩效评价初稿
评价组根据前述绩效分析和评价结论,按照绩效评价要求提炼撰写绩效报告,并在项目组内部进行审核主要关注报告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绩效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工作;报告逻辑是否清晰,分析问题是否透彻。
(2)绩效评价报告复核
将评价报告初稿提交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领导及项目实施部门进行复核,主要关注报告结论是否全面、准确;经验、教训的总结是否深刻,建议是否可行等。
(3)形成评价报告终稿
在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领导及项目实施部门对评价报告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修改并完善评价报告。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情况及其结论
我单位积极履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项目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我单位按照宜发〔2019〕19号 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部门开展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宜财绩〔2024〕3号)文件精神,组织成立了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小组。全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我单位评价小组依据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对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代表活动费、专项活动费、人大编辑项目进行客观评价,人大代表活动费、专项活动费、人大编辑项目最终评分得分为95分,自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
该指标考察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和立项程序的规范性。
(1)立项依据充分性。经核查,该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项目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不存在重复现象。
(2)立项程序规范性。经核查,项目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2、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经核查,该项目已设定绩效目标,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大致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经核查,项目的实施结果可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3、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科学性。经核查,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一致,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相应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与工作任务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截至2023年12月,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共141.57万元,占预算资金141.57万元的100%,资金拨付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截至2023年12月,拨付资金用于人大代表活动费、专项活动费、人大编辑项目各事务中使用,实际支出105.86万元,执行率74.78%。
(3)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符合项目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该项目实施单位具有规范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有关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相关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
(三)项目产出情况
数量指标:开展培训1次。
质量指标:培训计划详实,实施计划周密,人大代表综合能力素质不断提高,意见建议质量较高,操作可行。
时效指标:完成工作及时。
(四)项目效益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代表能力素质得到提高,建议、意见符合民意,社会反响较好,媒体评价较高。
社会效益指标: 代表能力素质普遍提高,意见建议与往年同比增加22条,增加0.08%,新型项目对经济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服务对象满意度:公众满意、社会影响程度达到9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为保障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人大代表活动费、专项活动费、人大编辑”专项按时完成,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领导高度重视,项目经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为组员,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了项目实施的各项指标,积极组织开展工作,着力落实项目实施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对于项目资金的拨付按照相应流程进行,严格把控项目资金合规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督工作中刚性监督手段还须进一步增加;二是代表工作中信息化建设还须进一步优化;三是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有关建议
加强人大信息化建设,注重干部队伍的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切实完善对财政资金使用的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财务审计工作,合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精确核算项目支出成本,提升财政支出质效。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