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六)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政府债务;
(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十一)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二)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四)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五)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六)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七)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宜春市人代大常委会办公室本级。
编制人数66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机关工勤编制10人、全额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106人,其中:在职人数66人,包括行政人员50人,机关工勤人员8人,全额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40人。
第二部分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表
2022年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1907.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6.8万元,下降3.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7.6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4.22%;上年结转(结余)110.3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78%。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支出预算总额为1907.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6.8万元,下降3.87%。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7.1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0.48万元,下降14.6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3.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4万元;项目支出625.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8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68万元,增长29.79%,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60.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万元、资本性支出64.1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8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0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0.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5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33.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9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1.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2.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2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2%,较上年减少77.47万元,资本性支出64.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1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97.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2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7.11万元,下降9.4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0.4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7.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9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72.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0.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4.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9万元。项目支出525.46万元,较上年安排增加43.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95.87万元,资本性支出29.5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41.9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9.87万元,增长35.66%。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流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8.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未安排。
(九)人大立法项目情况说明
1.人大立法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和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市成为全省首批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自2015年11月20日起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1)项目概述:制定《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开展宜春市饮用水源保护情况、宜春市民宿发展情况、宜春市历史文化和革命遗址管理保护情况、宜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2022-2026)立法规划项目调研,开展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选聘管理等工作。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江西省立法条例》、《宜春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宜春市人大法制委、宜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2年工作要点》。
(3)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外侨民宗工委、农工委及相关专工委。
(4)实施方案
根据《宜春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要求,按照立法程序,《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拟于5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2022年11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宜春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拟于2022年11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于2023年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2022年4月中下旬开展宜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2022-2026)立法规划项目调研工作,6月中下旬开展宜春市民宿发展情况调研,7月开展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协调及论证,10月开展宜春市历史文化和革命遗址管理保护情况调研。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期1年。
(6)年度预算: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经费为105.72万元,其主要用于制定《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宜春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及开展宜春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宜春市民宿发展情况、宜春市历史文化和革命遗址管理保护情况、宜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2022-2026)立法规划项目等立法调研,以及开展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选聘管理工作。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出台《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规范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服务水平提升与改善。切实解决农贸市场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暂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公务接待费36万元,比上年减0.13万元,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严格控制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后,单位取消公务用车,公车运维费相应取消。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后,本单位不能新增购置公车且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人大立法:反映各级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人大监督: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代表工作: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反映其他人大事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