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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 宜春市人大  更新时间: 2023-01-18 16:02:00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职权是: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四)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五)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九)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一)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二)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四)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五)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级。

2.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编制人数66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机关工勤编制10人、全额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117人,其中:在职人数74人,包括行政人员71人、聘用人员3人;退休人员43人。

第二部分 (详见附表)

2023年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2870.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6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0.7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7.5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2.8万元,增长46.79%;其它收入70万元,占收入预算2.4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支出预算总额为2870.7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315.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6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33.21万元,增长80.5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78.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5.11万元,增长79.74%;商品和服务支出388.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43万元,增长13.5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8.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1.67万元,增长3811.83%。项目支出555.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3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41万元,下降11.25%,包括商品服务支出524.07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31.4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4.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6.1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7.84万元,增长25.0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3.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9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2.26万元,增长170.31%;住房保障支出142.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7万元,增长103.87%。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78.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4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5.11万元,增长79.8%;商品和服务支出912.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7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31万元,增长1.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8.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81.67万元,增长3811.83%。资本性支出31.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万元,下降8.9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00.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2.80万元,增长46.79%。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14.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5.5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7.84万元,增长29.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3.26万元,增长165.83%;住房保障支出142.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7万元,增长103.89%。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45.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63.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78.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8.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8.01万元。项目支出555.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4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24.07万元,资本性支出31.4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88.35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46.43万元,增长13.58%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9.76万元,较上年下降0.10%;水费8.32万元,与上年持平;邮电费11.48万元,与上年持平;物业管理费0.46万元,与上年持平;差旅费34.32万元,与上年持平; 日常维修费2.24万元,与上年持平;会议费5.68万元,与上年持平;培训费1.4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92万元,与上年持平;劳务费0.07万元,较上年下降16.67%工会经费3.37万元,与上年持平福利费7.59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交通费用77.96万元,较上年下降19.46%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17.73万元,较上年增长42.81%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3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人代会、常委会项目情况说明

1.人代会、常委会项目

市人民代表大会是设区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本市的行政区域内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他产生,并对他负责,接受其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是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做好代表服务和保障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草案及其说明;听取各项工作报告和其他议案的说明;通过地方性法规草案或修正案、人事任免案以及关于工作报告和其他议案的决议、决定;加强代表服务和保障、强化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加强代表沟通联系,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机制。

(1)项目概述:市人民代表大会,一类会议,一年至少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类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是市人大依法履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职权的重要途径和法定程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二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3)实施主体:市人大常委会。

(4)实施方案

一是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组织代表系统学习中央及各级党委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代表系统学习宪法和代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不断提高代表的法律素质;组织代表系统学习人大工作业务和人大工作常识,使代表能够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正确认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正确把握人大工作的方法;组织代表系统学习其他与人大工作相关的知识,如经济学知识、法学知识、社会学知识等,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组织代表闭会期间活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大力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从而拓宽代表知情面,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做到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

(5)实施周期:实施时间为一年。

(6)年度预算: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经费为170.4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履行好“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各项职责,按时召开市人代会议、组织代表参加市人代会1次、常委会会议6次、主任会议12次。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收集群众热切关心的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在人代会上提出高质量的代表建设打下基础,确保代表作用充分发挥。

①严谨细致精益求精,依法做好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

②围绕中心助力发展,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③科学指导认真总结,提升县乡人大业务工作水平

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代表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严格控制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行政单位离休: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人大立法:反映各级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人大监督: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二)代表工作: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反映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宜春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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