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主要职权是: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四)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五)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九)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一)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二)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四)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五)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级。编制人数58名,其中行政编制48人,机关工勤编制10人;年末实有人数98人,其中在职人员60人,包括离休人员0 人,退休人员38人,在校学生0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1984.74万元,较上年增加59.87万元,增长3.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4.7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59.87万元,增长3.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支出预算总额为1984.74万元,较上年增加59.87万元,增长3.11%。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02.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5.7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8.39万元,较上年增长7.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65.02万元,较上年增长7.99%;商品和服务支出252.05万元,较上年增长3.7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41万元,较上年增长3.66%。项目支出482.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3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52万元,较上年下降7.40%。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52.26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1.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2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65万元,较上年增长2.4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2.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7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6万元,较上年增长6.13%;住房保障支出60.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2万元,较上年增长8.2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65.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6.21万元,较上年增加7.99%;商品和服务支出704.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2万元,较上年增长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2万元,较上年增长3.66%。资本性支出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98万元,较上年下降53.8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84.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87万元,较上年增长3.11%。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671.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4.20%,较上年增加40.65万元,增长2.4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预算252.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2.74%,较上年增加14.6万元,增长6.13%;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0.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06%,较上年增加4.62万元,增长8.2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52.0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9.16万元,增长3.77%。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8.58万元,较上年增长3.50%;办公用房水电费7.30万元,较上年增长3.40%;邮电费10.09万元,较上年增长3.59%;差旅费30.16万元,较上年增长3.57%;会议费4.99万元,较上年增长3.53%;劳务费0.06万元,与上年持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41万元,较上年增长5.13%;日常维修费1.97万元,较上年增长3.68%;培训费1.28万元,较上年增长4.07%;公务接待费6.96万元,较上年增长3.57%;福利费6.67万元,较上年增长3.57%;工会经费2.96万元,较上年增长3.5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在职人员车改补贴67.66万元,较上年增长11.96%;厅级离退休车改补贴16.56万元,较上年减少4.83%;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4万元,较上年减少2.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万元,较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总额 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 个,涉及资金482.26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8个,涉及资金482.26万元。
(九)人大立法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概述。
人大立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根据全国人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和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市成为全省首批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自2015年11月20日起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1、人大立法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审议《宜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宜春市武功山保护条例》,开展宜春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和锦江流域水质保护情况调研。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江西省立法条例》、《宜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
(3)实施主体:宜春市人大常委会。
(4)实施方案
根据《宜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和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萍乡、宜春和吉安武功山区域发展协同立法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立法程序,《宜春市物业管理条例》拟于4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三审表决,5月下旬报省人大常委会议审查批准;《宜春市武功山保护条例》拟于5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7月份市人大常委会议二审表决,9月份报省人大常委会议审查批准。4月至9月,分阶段开展宜春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和锦江流域水质保护情况调研工作。
(5)实施周期:实施时间为一年。
(6)年度预算: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经费为90万元,其主要用于制定《宜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宜春市武功山保护条例》,及开展宜春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和锦江流域水质保护情况调研等项目,所有经费预算全部纳入绩效评价管理。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出台《宜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宜居社区;出台《宜春市武功山保护条例》,加强武功山的生态保护,促进武功山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详见表10 )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6.1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暂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公务接待费36.13万元,比上年减少6.37万元,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严格控制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无车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车辆购置。
第三部分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支预算总表.xlsx
二、收入决算表
部门收入总表.xlsx
三、支出决算表
部门支出总表.xlsx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xlsx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xlsx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xlsx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xlsx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单位离休: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五)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人大会议: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十)代表工作: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人大监督: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十二)人大立法:反映各级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其他人大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