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人代会会议 >>> 二届四次会议 >>> 阅读正文
 
宜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更新时间:2009-6-19 15:54:00 点击人次:查看

 
(2009年2月8日宜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宜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龚建华市长代表宜春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市政府在中共宜春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各种严峻挑战和考验,保持了宜春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会议对市政府2008年的工作表示满意。会议认为,市政府2009年的工作安排,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工作目标鼓舞人心,具体措施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09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加快宜春赶超发展的关键之年。市政府要紧紧围绕赶超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工作部署,坚持赶超发展不动摇,坚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利民生不动摇,坚持推进大项目、大产业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不动摇,着力推动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注重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建设,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全面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奋力拼搏,努力为实现宜春赶超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60华诞。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