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人代会会议 >>> 二届四次会议 >>> 阅读正文
 
宜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更新时间:2009-6-19 15:15:00 点击人次:查看

 
(2009年2月8日宜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宜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蔡文龙院长所作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推进宜春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赶超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