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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更新时间:2009-6-19 15:10:00 点击人次:查看

 
——2009年2月7日在宜春市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少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
努力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市院党组提出的“践行一个主题,打造‘四型’机关,力争三年站前列,五年实现新跨越”的奋斗目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市检察院在2008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的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排名第二;在省检察院2008年度对全省各市分院的年终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提前实现了市院党组提出的“力争三年站前列”的奋斗目标。
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服务赶超发展有新举措
去年,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积极参与抗冻救灾和支援地震灾区工作。同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研究确定服务思路和措施。根据省检察院 “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着力改进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将服务大局贯穿整个执法办案过程,在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赶超式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坚决贯彻市委重大战略部署,及时组织学习和落实。市委作出“解放思想求突破、科学发展促赶超”重大战略部署后,市检察院党组在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活动精神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下发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解放思想求突破、科学发展促赶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在全市检察机关兴起了新一轮解放思想的热潮。二是践行求真务实的作风,制定优质服务具体措施。市检察院结合自身职能,制定了《宜春市检察机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赶超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服务宜春市赶超式发展大局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服务的基本任务,提出了服务应当把握的政策和办法,制定了服务的主要工作措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有效服务宜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市委市政府“优质服务年”活动中,市检察院及时出台活动方案,广泛开展自查自纠,狠抓整改和落实,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优质服务8条公开承诺。为支持做大做强市经济开发区,市检察院严格执行市委提出的“六个严禁”,同时立足检察职能制定了5条服务经济开发区发展的新举措,为服务宜春开发区发展营造了和谐安定的法治环境。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新成效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召开全国“两会”和举办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政治任务,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不断强化审查逮捕和起诉职能,依法严惩重特大刑事犯罪。坚持把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持“严打”方针,依法快捕快诉,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批捕案件1243件193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01件1691人,共受理起诉案件1554件2308人,经审查起诉1380件2048人。
  ——重点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部署、全国人大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去年,市院成功办理了高检院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樊华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该案是南昌历史上涉案人员最多、时间跨度最长、犯罪性质最为严重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宜春市中级法院一审,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指控,为首的2名黑社会成员被判处死刑,办理该案的经验材料在《检察日报》和高检院工作简报上重点刊发,效果良好。同时,万载县院批准逮捕的“东门帮”19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也已经由市院提起公诉,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积极参加平安创建,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为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和谐平安建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实行目标管理和领导责任制,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批准逮捕196人,不起诉97人,有效减少了社会对立面,促进了社会和谐。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实行重要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深入排查化解涉检重信重访。依法审查处理控告申诉案件328件,同比上升23%。去年全年特别是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全市没有发生涉检进京访和重大群体性涉检上访事件。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新突破
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和省院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坚持把反贪污贿赂与反渎职侵权放在突出位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抓重点、查热点、破难点”,以商业贿赂案件和新农村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为重点,抓住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热点问题,努力突破了一批难度较大的职务犯罪窝案和串案。全市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3件128人:查办贪污贿赂案件86件109人,其中大案57件,占立案总数66.28%,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2人,占立案人数11%。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7件19人,其中重大案件9件,占立案总数52.9%。影响较大的案件有宜春市第一机械厂厂长杨某受贿64万余元案件;宜春市农业开发办主任冯某、副主任李某等人受贿40余万元案件;上高县院查办的市林业局木材检查站驻上高办证点杨某滥用职权案等。
——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侦查协作、发挥侦查中心指挥效能、推广电子笔录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侦查机制,提高了办案效率。通过全面推进全程同步录音录象工作、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倡导人性化办案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通过加强学习教育、业务培训及充实人才队伍等方法,着力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有效提高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去年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同比分别上升21和26个百分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同比分别上升2和24个百分点。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犯罪工作。一是注重在预防环节收集案件线索,共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2件,成案11件。二是以联系协调为纽带,强化预防机制建设,去年全市检察机关与35家单位新建立预防联系协调制度,扩大了预防领域。铜鼓县院对汶川地震后的捐款流程进行同步监督预防,奉新县院及时走访民政局、慈善总会,加强对捐赠款物接收和管理的预防调查,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三是以程序监督为关键,开展工程项目预防。以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为重点,签订“预防协议” 25份,涉及合同标的额2.5亿元。四是以检察建议为载体,突出预防工作实效。高安市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高安市交警大队雷达测速不规范现象、袁州区院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使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继续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有新进展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大力加强诉讼监督,为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立案监督工作继续快速发展。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刑事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对刑事犯罪的立案监督。
去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53件,同比上升26%,其中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3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49件60人
——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进一步加强。依法认真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纠正漏捕167人,纠正漏诉44人。如宜丰县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不当的刘某等三人故意伤害一案,依法监督,直接决定逮捕、起诉,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14件,已改判4件,发回重审4件,抗诉意见采纳率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万载县黄某故意杀人一案,市院认为一审判处死缓不当,即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获支持,省高法二审采纳抗诉机关意见,对黄某改判死刑立即执行,这是我市首例死缓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审判监督案件,该案的成功抗诉,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也切实维护和促进了司法公正。
——监所检察重点突出,效果明显。坚持以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为重点,开展了系列专项检察,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共办理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案件12件12人,起诉5件5人,建议撤销缓刑执行原判7件7人。针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向公安机关口头及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50余人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0份,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298人次。市院和高安等地的经验做法被江西广播电台《正午阳光》栏目专题介绍。同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进行初查28件,发现监管改造违法并提出纠正意见220人次。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加大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突出抓好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去年全市共提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5件,同比上升150%;再审已改变原判决5件,改判率达80%,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法律监督能力有新提升
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当作一项重要任务,致力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突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组织开展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促使全市检察干警进一步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政治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宜春市委开展的“解放思想求突破、科学发展促赶超”和“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作风”主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全市两级检察院的班子和队伍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以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开展了十项系列活动,进一步端正了全体干警的执法思想,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组织开展检务督察、案件质量督察等活动,继续推行特约检察员制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丰城市检察院成立的全省首个“检务规范督察中心”、靖安县检察院的检察履责说理机制、樟树市检察院的案件质量监督员制度等做法,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方面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其中丰城、靖安的做法还被《检察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予以推广和报道,获得广泛赞誉。
——大力强化业务培训。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兴检工程”,通过专家授课、挂职锻炼、岗位练兵、人才评选、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三级专线网开展专家学者专题授课12次,组织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200余人次,有30名干警顺利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通过率达62%,市院公诉处开展的“新秀庭”观摩促公诉岗位练兵活动,也被省检察院作为经验在全省予以推广。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市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纪检监察工作会与检察长会议一并召开,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时部署。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推行“一岗双责”,促使全体检察人员公正执法、廉洁办案。去年全市检察队伍未发现违法违纪案件,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六、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基层基础工作有新改善
积极探索和建立客观、科学的考评机制,重新修订对基层院目标管理考评方案,充分调动基层检察院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开展调研考核活动,对基层院班子队伍建设进行全面考核,激发基层院工作动力。去年丰城市院被省院推荐为“全国十佳基层院”候选单位、袁州区院被推荐为“全国先进基层院”候选单位。继续实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分片挂点方式,深入基层,加强指导,重点帮扶基础薄弱、工作相对滞后的基层检察院,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整体水平上新台阶。加大投入,重视高科技手段在办案中的运用。去年全市新增243.83万元的技术装备,全面完成全市检察机关“三网合一”的三级专线网络建设和同步录音录像监控设施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快“两房”(办案和技术用房)建设进程。截止去年底,全市有8个基层检察院已经完成“两房”建设任务,樟树市检察院、铜鼓县检察院也已完成“两房”土建工程,正在进行大楼装修;市院机关即将搬迁新的技侦和办案大楼,办公、办案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各位代表,去年我市检察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全市人民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有效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观念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不尽适应,对检察工作如何更好地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探索还不够深入;二是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特别是精通业务的专业人才较少,检察官断层现象还比较严重;三是执法办案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四是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程度不高等。对此,我们将在今年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2009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峻复杂形势的一年,也是检察机关面临考验、迎接挑战的一年。今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市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着力服务经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信息化建设,为促进宜春赶超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要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在检察工作中实现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生命线,把每一件案件的办理都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实现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服务于全市经济赶超式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标准,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检察工作。
——要围绕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检察工作发展思路。科学发展观是检察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要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把全体检察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市委重大战略部署及本次代表大会精神上来,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服务宜春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与效果,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同步跟进,科学发展。
——要从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切实维护稳定保障民生。要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充分运用检察职能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民安,促进稳定。严肃查办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今年起,我院将对上一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编辑《宜春职务犯罪警示录》,加强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腐败的工作。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民权,促进公平正义。
——要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一是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使检察干警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要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把院领导班子建设成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三是要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要大力加强基层院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基础。立足科学发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围绕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努力将基层检察院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法律监督能力显著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管理机制比较健全、保障更加有力、形象良好的司法机关,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整体水平。要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切实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各位代表,在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起点上,检察工作即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严峻考验,我们深感任重而道远。新的一年,全市检察干警将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尽职尽责,为实现宜春赶超式发展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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