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春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在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监督,讲求实效,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实施,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执法检查的对象和重点
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主要是督促和支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的重点是:
(一)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保障和投入情况。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情况。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情况,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建设情况,信息发布制度建设情况。
三、执法检查的时间和地点
(一)检查时间:2008年5月至12月。
(二)重点检查地点:袁州区、樟树市。
(三)委托全市10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执法检查组的组成
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龚源林副主任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和农村工委主任贺绍恩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工作人员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市农业局等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抽调。
五、执法检查的方式和步骤
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具体组织实施,分自查、重点检查、审议和处理、跟踪检查四个阶段进行。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作动员讲话,市人民政府领导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部署。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一)自查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组织力量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的书面材料(20份)于6月10日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将2006年11月以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审理情况的书面材料(20份)于6月10日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
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的书面材料(20份)于6月10日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中旬)
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业管理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汇报,部署重点检查工作。
执法检查组将赴袁州区、樟树市及所辖基层单位开展检查。
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重点检查情况的汇报,研究执法检查报告起草工作。
完成执法检查报告起草工作。
(三)审议和处理阶段(7月下旬至9月中旬)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报告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负责整理汇总《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市人民政府根据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部署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四)跟踪检查阶段(8月至12月)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送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3个月内,就整改情况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汇报,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于6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提出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六、几点要求
(一)执法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监督法,熟悉和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和掌握有关背景材料,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负责向执法检查组提供有关参阅材料。
(二)执法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围绕执法检查内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各地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支持执法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真实情况和其他必要的帮助。
(三)执法检查报告要结合各部门和单位的汇报以及在县(市、区)了解的情况,全面、客观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四)各新闻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执法检查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既要大力宣传严格执法的好典型,也要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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