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常办发〔2009〕10号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绿色生态宜春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和省人大“环保赣江行”活动要求,2009年,我们紧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以“保护环境,推动减排”为主题,以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为重点,采取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将组织开展环保宜春行活动。现将《2009年环保宜春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围绕活动主题,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行活动。在组织2009年环保宜春行检查采访和跟踪督查时,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紧密配合。
附件:1、2009年环保宜春行活动方案
2、《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的具体内容
附件1
2009年环保宜春行活动方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安排,结合省人大环保赣江行活动的要求,为使2009年环保宜春行活动顺利实施,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贯彻落实胡总书记在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保护环境,推动减排”这一主题,把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求真务实,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检查采访活动,进一步推动绿色生态宜春建设。
活动目标: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和环保执法检查,着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国策意识,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着力督促解决一些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新成效,促进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活动的主题和重点
2009年环保宜春行活动以“保护环境,推动减排”为主题,以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
1、围绕活动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绿色生态宜春建设的良好氛围。工作重点是: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保护环境志愿者活动(由团市委负责)。
2、开展《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采访。工作重点是: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工业排污治理和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畜禽粪便处理等情况(检查对象包括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负责《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的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
3、对袁河采砂秩序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采访。工作重点:检查西村河段采砂整顿和疏浚情况(检查意见由市水利局负责督促落实)。
4、对历年环保宜春行检查采访发现的重点污染源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工作重点是:就罗宾公司、江西桂族钽铌有限公司、新坊河的污染治理等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巩固并扩大整治成果(跟踪回访意见由市环保局督促落实)。
三、活动的时间安排
3月,征集、筛选重点选题。
4月,制定活动方案,印发活动通知,启动环保宜春行活动。
5-6月,围绕重点选题,组织检查采访,提出意见建议。为了迎接省人大对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检查,请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对照执法责任,搞好本部门、本系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自查;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按照本方案附件确定的具体检查内容,搞好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检查。5月25日前,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将各自开展自查、检查的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市环保局要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并于6月1日前以市政府的名义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7-9月,各地、各部门对照检查采访提出的意见建议,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检查采访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11月,总结2009年环保宜春行活动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活动开展情况。
四、活动的组织领导
2009年环保宜春行活动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牵头组织实施,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团市委。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庆生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谢祁萍、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张启模为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水珍、梅光泉和市委宣传部张国全、市发改委范永平、市环保局左细华、市城管局黎志勇、市农业局罗杰松、市水利局陈宗斌、团市委吴正为成员的2009年环保宜春行活动检查采访组,具体负责对重点选题的检查采访及相关意见的督促落实。
五、活动要求
(一)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环保宜春行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提供重点选题及背景资料,积极参与检查监督活动,推动问题的解决。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既要大力支持市环保宜春行活动检查采访组在当地的活动,依法督促有关方面对照检查采访意见搞好整改,又要按照市环保宜春行活动的统一安排,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行活动。 10月底,环保宜春行活动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将各自开展活动的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二)加强宣传,把握导向。宣传部门要加强引导,把握导向,抓好对环保宜春行活动的宣传。新闻传媒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围绕活动主题,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实施情况的报道力度。在组织监督检查及跟踪回访期间,宜春日报、宜春电视台及其他新闻媒体要对活动情况进行集中宣传;对检查采访发现的不宜公开报道的问题,可通过内参等形式予以反映。
(三)深入实际,务求实效。在检查采访中,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有关专家以及有关新闻单位和新闻媒体参加,扩大活动的参与性,提高活动成效。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个别走访、专题座谈等多种形式,摸清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要着眼解决问题,以一抓到底的态度,加强跟踪问效,督促纠正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突出问题。
附件2
《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依法制定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情况及执行情况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
1、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保护制度实施情况;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防治情况。
三、水污染防治情况
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
2、企业水污染物达标排放现状;
3、对新、扩、改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4、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建设及投入运行情况,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
5、市、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置状况及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情况;
6、作为重点污染源的畜禽粪便处置状况等。
四、排污收费征收使用和水污染事故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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