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宜春市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更多的重大项目落户宜春,宜春市决定设立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线索专项奖励。日前,已出台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线索奖励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线索。
此次公开征集的重大项目是指引进符合宜春市产业政策、由宜春辖区以外投资者在该市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总投资额在10亿元人民币或 1亿美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凡有意提供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携带拟引荐企业相关资料,到宜春市重大项目推进办登记备案,并由该办安排本市机构和人员负责对接、洽谈。
据了解,凡向宜春市提供了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本市对接机构赴所引荐的企业考察、洽谈后,取得了以下成效的,可认定为有效线索,并由市政府给予专项奖励。
一是考察后,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引荐人首次奖励 2万元人民币:所引荐的企业具有投资宜春市重大项目的相应实力,赴宜春投资愿望强烈;介绍、安排、引荐企业总经理以上高层与宜春市进行了接触、洽谈;引荐企业与宜春市首次接触后一年内成功签约。
二是签约后,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引荐人再次奖励10万元人民币:签约后两年内建成投产;项目核准(或备案)总投资额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大项目标准;投产时实际进资超过项目核准(或备案)总投资额50%以上。引荐企业签约时为“世界500强”排行榜榜单内工业企业的,以上奖励翻倍。项目其他招商引资奖励按“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由项目受益县(市、区)财政对引荐人照常奖励。
另悉,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线索奖励资金由宜春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兑付。(记者余佩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