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3日,宜春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明确市政府将安排4200万元用于市养公路水毁工程修复,以确保水毁公路抢通、水毁公路重建、水毁桥梁恢复均百分百到位。
6月中下旬,宜春市持续强降雨造成的严重洪涝灾情,各地公路沿线山洪暴发,河水暴涨,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情频繁出现。全市多处公路被淹、公路边坡塌方、公路桥梁涵洞被毁。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水毁对全市交通基础设施造成的损失达4.89亿元,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灾区重建,交通先行”,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刻不容缓。为此,该市按照“保安全、保重点、保畅通,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明确了恢复重建的工作任务,即:国省干线公路要在9月份以前完成修复重建,并确保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恢复到灾前水平;被阻断的农村公路要在7月15日前完成便道修筑,恢复通行;农村公路一般性水毁修复要在9月底全面修复到位。
《通知》明确,针对市养公路水毁较为严重的实际,该市政府安排4200万元用于市养公路水毁工程修复;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县乡公路及农村公路水毁工程实际,尽快落实抢修资金,迅速开展灾后恢复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收集辖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受灾情况,积极向上申报交通基础设施恢复经费,为灾后重建筹措资金。同时,要严把重建工程的技术标准,灾后重建的国省道特别是桥梁涵洞、安防设施等,要高起点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水平管理,切实把好重建项目设计关、施工图审查关、工程质量监督关、竣工验收关等重要关口;重建后的标准要超过灾前水平,提高其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完善沿线防排水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适当增加沿线停车带和停车港湾等工程技术措施,有效提高受灾公路通行能力和抗灾能力。
《通知》指出,要在抓好生产经营和恢复重建工作的同时,完善安全规章制度,规范安全施工、强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认真查找和排查事故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努力控制事故风险,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记者黄永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