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将达80万
记者昨日从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获悉,江西省政府对《宜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下简称《总体规划》)给予批复,要求该市坚持以人为本、塑造城市特色、可持续发展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发挥区位交通和山水优势,把宜春市建设成为湘赣边际区域重要的中心城市和山水城、生态城、宜居城。
据介绍,《总体规划》确定的宜春市城市规划区面积为365.8平方公里,通过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在中心城区逐步形成“一心一轴六板块”的空间布局结构;通过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为58万,城市建设规模用地控制在64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为80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87.6平方公里以内。为此,“批复”就重视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批复”指出:宜春市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编制和实施好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加强沿沪昆交通轴—新(余)宜(春)萍(乡)城镇密集发展的研究,加快城乡建设步伐,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要坚持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工作,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加强对袁河等水体和饮用水源地以及明月山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木公园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切实保护生态环璋,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要科学规划布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提高人民群众居住生活质量,满足城乡居民需要;要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城市公共客运服务系统;要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城市传统文化。
“批复”要求宜春市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陈德进实习生辛书妤记者黄永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