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难题、提供法律援助、挽回经济损失……宜春市各级残联从完善信访维权责任制入手,解决残疾人的合理需求,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市残联于日前获“全省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去年9月,宜春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为使信访维权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残联与法律援助机构等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设立了残疾人信访维权岗,由残疾人专职委员担任信访维权调解员。全市 179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了残疾人信访维权岗,2492个村、社区已建立残疾人信访维权岗1843个,实行信访维权协调员“服务区责任包干制”,通过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该市还注重推进残疾人维权工作社会化,中心城区部分社区依托当地大中专院校,成立了残疾人志愿者联络站,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成为残疾人法律服务队伍中的一支生力军。由残疾人志愿者创办的中华助残网站积极开展维权工作,去年,该站接待来信来访180余人次,接听热线电话900余次,代写法律等文书50余份,回复电子邮件2800多封,被国务院残工委授予“全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宜春市本级残联去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授助36人次,办理援助案件25例,减免规费及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丰城市残疾人邹兴林与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经济合同纠纷一案败诉,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多次到省上访,为此,市残联多次与市中院协调,促使该案件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争取二审调解解决,为邹兴林挽回经济损失 3万余元。(刘真肖聚成记者黄永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