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规范宜春市、袁州区直单位和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中介组织对宜春经济开发区(含袁州医药园)企业的收费行为,打造快节奏、低成本、封闭式工业园区,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赶超发展,近日,宜春市出台了《宜春市涉企收费“三零两减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所指“三零两减半”中的“三零”是指:零收费:即今后市、区直单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经营性收费对园区企业实施零收取;零摊派:即市、区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企业拉广告、拉赞助、不得向企业搞摊派、搞集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企业负担;零处罚:即除刑事案件、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检查外,任何单位未经市“双优”办和宜春经济开发区备案同意,不得入企检查。实行首查不罚,教育为主,限期整改;如确需处罚的,执法单位必须在下达处罚通知书前报市“双优”办备案,并严格按《江西省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最低标准执行;“两减半”是指市、区直单位对企业的事业性收费按国家规定标准下限的50%收取,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国家规定最低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免予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项目包括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道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占用城市绿地收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土地登记证工本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卫生监测费等。减半收取的事业性费用包括非刑事案件价格鉴定、价格认证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技工交流服务收费;房屋安全鉴定费、白蚁防治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考核收费、计量检定收费、锅炉压力容器图纸资料审查费、锅炉压力容器图检验费、特种设备安全检测费;药品检验费、从业人员培训费等。减半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土地勘测费、土地交易费、土地评估费、地籍档案收费;工商登记公告费、企业名称查询费、企业基本注册资料查询费等。(陈海 记者黄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