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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无故缺会两次须辞职
信息来源:中国人大网 更新时间:2009-6-17 10:10:00 点击人次:查看

 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这是《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中的一项硬性规定。
  近日,在四川省广安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出席会议的37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守则》修正案,出台了新《守则》。该《守则》对组成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范。
  会议纪律更加严格
  新《守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作出了具体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以确保依法集体行使职权。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提前一日书面向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请假;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应向召集人请假。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常委会组成人员外出时间超过一个月,应报告常委会办公室。常委会组成人员出缺情况,在《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公布。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其他社会活动应当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
  会议审议有新的形式
  新《守则》第六条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前,认真阅读预先送达的会议文件和有关资料,围绕会议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做好审议准备;会上应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言,也可提交书面审议意见。为做好书面审议意见相关准备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事先制作书面审议意见卡,提前7天与专项工作报告一起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审议后,收集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反馈》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告结果。
  履职情况接受监督
  新《守则》对组成人员履行职责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应当加强调查研究,依照规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查和其他活动,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向常委会反映,通过常委会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出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查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新《守则》的出台,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出席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唐昌礼说:守则对组成人员的要求高,特别是对履职方面,作为常委会委员,自已将自觉遵守,积极履职,不负选民重托。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凤成告诉记者:常委会会议审议是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途径。《守则》的通过,对每个组成人员都是一个硬性要求,可以更好地促进大家履职尽责,在实践中也更具操作性。”(龚德军吴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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