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4日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志龙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廖作锡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彭前进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熊德林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卢祖明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廖作锡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彭前进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熊德林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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