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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更新时间:2009-6-23 17:38:00 点击人次:查看

    主要职责
 
1、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负责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本工作委员会办理的涉及农业农村方面的代表议案;
2、负责初审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市政府报送备案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行政规章;
3、对市政府、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农业农村方面不适当的规章、决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完善或撤销的意见;
4、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对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涉及农业农村方面的有关内容进行初审,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
5、负责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农业农村方面质询案的具体事项;
6、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听取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加强与市政府农业农村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8、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活动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有关报告的起草工作;
9、受理、接待并协助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申诉、控告;
    10、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11、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12、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委员会领导
副主任:罗月生
 
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795—323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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