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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更新时间:2009-6-23 17:36:00 点击人次:查看

    主要职责
1、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安排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为本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
2、负责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和督办工作,督促各承办机关、组织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3、负责承办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罢免等有关工作,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4、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系在本地区工作或居住的上级人大代表,并为他们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服务。
5、了解和反映下级人大工作的情况,为本级人大常委会指导下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服务。
6、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7、负责我市省人大代表的选举、罢免等具体工作。
8、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选举任免联络方面不适当的规章、决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完善或撤销的意见。
9、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受理、接待并协助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选举任免联络方面的申诉、控告.
11、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12、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13、承办上级人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委员会领导
    主    任:陈  晖
    副调研员:曾招圣
 
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795—323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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