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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1月 4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监督法及江西省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讲求实效”工作思路,加强对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监督,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赶超发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 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到位、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拟安排在 11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3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承办。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中心城区水土保持、全市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以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等情况。拟安排在 7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2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负责承办。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贯彻执行《江西省森林条例》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贯彻执行《江西省森林条例》情况,特别是天然阔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管理、规范林地流转等情况。拟安排在 5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负责承办。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的用房建设、设施配置、管理使用等情况。拟安排在 5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2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承办。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和管理的基本情况;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情况;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经费保障情况等。拟安排在 5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2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承办。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 7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 2009年市级决算和 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 7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2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 200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 7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2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 200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 11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30次会议上审议。
听取和审议以上各项报告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承办。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及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的主要情况,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规范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情况,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律监督公信力的情况;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接受并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情况;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安局、司法局根据决议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出台具有可操作性规定的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 11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3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组织和落实。
(二)检查《江西省旅游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市旅游业规划和旅游业发展情况;依法管理全市旅游行业情况;旅游者及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 9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2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外侨民宗工委负责组织和落实。
(三)以“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为主题,以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为重点,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宜春行”活动。重点抓好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宜春行活动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推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3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项活动报告。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负责承办。
根据监督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以及《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对市人民政府决定命令、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和督促,促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会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
对列入 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视察或开展调研,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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