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由于市政府对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门措施得力,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基本农田保护标准高,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大,项目实施效果好。针对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会议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1、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从而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调动其投身土地开发整理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2、要进一步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把握国家支持农业以及我省建设环鄱阳湖生态经济试验区的有利时机,积极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前期设计及可行性研究,切实搞好选址、规划、论证、立项等基础性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落户我市,更多的资金投入我市土地开发整理,为我市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实现赶超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3、要进一步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约束力,认真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工业园区建设要科学规划,尽量少占耕地,注意节约用地;要切实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提高我市土地利用效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大空心村改造复垦复耕力度,缓解基本农田保护压力。
4、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耕地保护政策、破坏耕地和违法占用耕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四条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在两个月内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附:关于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6月11日
关于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
整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09年6月2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安排,为配合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情况的报告,四月下旬,我委对全市土地开发整理情况进行了调研,五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龚源林副主任率领部分市人大代表对上高、奉新、高安、丰城及市本级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情况进行了视察。期间听取了市国土资源局和奉新县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在奉新县宋埠镇召开了乡村干部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宜春是个农业大市,有8个县(市、区)属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粮、棉、油产量占到全省的六分之一左右。为了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使宜春实现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耕地保护抓得紧。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耕地保护工作;二是签订了农田保护责任书。市、县、乡、村、组、户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到村2343份,到组2.7万份,到户68.4万份;三是实行了目标考核。每年都把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值占到农业方面的14%;四是加强了政策法规宣传。在“4·22”世界地球日和“6·25”全国土地宣传日,全市上下每年都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耕地保护的政策法规知识。2007年,市国土资源局还深入开展了以保护耕地为宗旨的“个十百千万”宣传活动,在农村发放整治“空心村”光盘上万张,介绍通过整治“空心村”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方式方法;五是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1997年全市首次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经调整完善,2002年通过了省检查验收。目前,全市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区208个,保护片3093个,保护区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85.5%。
2、用途管制控制严。市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在县(市、区)用地报批方面,建立了红、绿、蓝“三色”管控机制,即以实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为考核指标,对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数的县(市、区)实行“绿色”管理,允许其报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对接近平均数的县(市、区)实行“蓝色”管理,限制其报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对低于平均数的县(市、区)实行“红色”管理,不再新批其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审核把关方面,坚持做到“五个不报批”,即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报批;随意盲目乱占耕地的不报批;违反土地供应原则规定的不报批;占用耕地不落实“占一补一”的不报批;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报批。与此同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建立了一支特邀监察员队伍,国土、公安、检察等部门和单位开展了土地联合执法,预防、发现、查处并纠正了一些违反用地管制的行为。
3、开发整理力度大。2002年以来,我市贯彻“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产业化布局、荒山荒坡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整合资金、精选项目、科学规划、严格管理,以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为契机,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据统计,2002年至2007年,我市投入土地整理的资金达到3.79亿元,实施土地整理项目23个,整理面积31.45万亩,新增耕地面积2.75万亩;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新增耕地6.06万亩。2008年,吴新雄省长在考察我市湖田乡林田村的土地开发项目时说,“像这样的例子,在全国都是不多见的”,对我市土地开发整理给予了高度评价。
4、项目实施成效好。一方面,改善了项目区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灌溉保证率,为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致富创造了条件。基层干部群众一致反映,土地整理有“四好”:一是“田好种”,有利于机械化作业,减轻了劳动强度,解决了农田高低不一、大小不一、不利于耕种的状况;二是“水好放”,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灌溉、排涝、防洪体系,有利于节约用水,提高抗灾能力;三是“路好走”,合理设置了机耕道、田埂路,方便了农民生产生活,提高了劳动效率;四是“效益好”,耕地质量、土地利用率提高了,耕地面积、产量增加了,生产成本下降了,农业生产增效了。如高安市新街镇邓家村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总投资469万元,开挖疏浚渠道约3.1公里,修机耕路约8公里,增设涵管约7.5公里,新建机耕桥34座,渡槽5座,水闸32座等,基础设施得到彻底改善;新栽防护林约7500株,马桂木约3000株,生态环境得到很大提升;整理土地面积约5290亩,新增面积约530亩,由于单产提高和面积增加,每年可增产粮食40余万公斤。
另一方面,缓解了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增加了后劲。2002年至2007年,我市通过土地开发新增的耕地达到6.06万亩,其中4万多亩用于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占用耕地报批,不仅保证了非农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控制的动态平衡,而且为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
1、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随着工业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受土地开发后备资源不足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基本农田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即便确保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也难以保证。
2、土地开发整理困难多。一是资金不足。各县(市、区)财政比较困难,加上可供开垦的后备资源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开发成本越来越高,势必影响造地进度,制约项目报批。二是责任不明。目前,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落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应承担什么责任并不明确,致使部分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基层组织存在重项目争取、轻项目组织实施,组织领导不力、协调解决问题不到位的状况。三是人才缺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没有专门的管理土地开发整理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在项目申报立项、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进行初验等方面必须借助社会力量,因此土地开发整理的效率和质量受到一定影响。
3、耕地保护执法到位难。目前,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城乡结合部,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在一些地方,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时有发生。尽管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有明确规定,但是执法强制手段较少,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较复杂,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力量较弱,使得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
三、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2002年以来,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在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过程中,还存在部分群众主人翁意识不强、项目所在区基层组织主动协调解决问题不力等现象。为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宣传土地开发整理的重要意义,促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求,是保障我市城市建设、工业发展用地的需要,从而不断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进一步调动他们投身土地开发整理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2、要进一步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把握国家支持农业以及我省建设环鄱阳湖生态经济试验区的有利时机,积极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前期设计及可行性研究,切实搞好选址、规划、论证、立项等基础性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落户我市,更多的资金投入我市土地开发整理,为我市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实现赶超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3、要进一步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约束力,合理使用土地。要从严执行耕地保护“五不准”,认真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保护现有耕地面积长期稳定,总量平衡。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尤其在工业园区选址上,要注意尽量少占耕地;在建设规划上,要从实际需要出发,注意节约用地;在项目入园征地上,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投资用地机制,切实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利用效率。
4、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整合土地执法力量,建立土地执法监测体系,完善土地执法监督机制,提高土地执法的快速反应能力。对违反耕地保护政策、破坏耕地和违法占用耕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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