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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强化诉讼监督应注意的十个问题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0-6-8 10:33:00 点击人次:查看

   

    2009
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的出台,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基层检察机关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应注意十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加强组织指导。要把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强化诉讼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检察机关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结合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及时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不断研究诉讼监督的新思路,探求诉讼监督的新举措,拓宽诉讼监督的新渠道,开创诉讼监督的新局面,确保诉讼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抓好学习宣传。要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等专题教育,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决议》精神,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意识,增强做好诉讼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引导检察人员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要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信息网络、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及时反映、报道贯彻落实《决议》的动态信息、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为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第三,注重能力建设。要合理配置诉讼监督检力资源,建立健全符合诉讼监督工作实际的教育培训、技能比武、案例指导、专家咨询等制度,通过总结办案经验、举办技能竞赛、开展业务评比等活动,努力培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扎实理论功底的诉讼监督人才,着力提高检察人员发现问题、收集证据、证实违法犯罪、运用法律政策和沟通协调等能力。
第四,突出监督重点。要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重点,把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强化诉讼监督的重要手段,促进公正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在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中,既要注意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消极侦查、违法撤案等放纵犯罪问题,又要重视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等侵犯人权问题。在审判监督中,要坚决纠正裁判不公、罚不当罪、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要重点监督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留所服刑、变相超期羁押、侵犯在押人员权益等问题。
第五,完善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上下一体、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制度:①对侦查、审判、刑罚变更执行中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建议更换办案人员制度。②对刑事立案后又撤案或作其他行政处理、拘留后未提请逮捕、侦查后未移送起诉案件情况通报和跟踪监督制度。③对简易程序审理、法院自行再审、二审法院书面审理的监督制度。④量刑建议和对民事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制度。⑤调查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等监督制度。⑥与其他司法、执法机关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共享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第六,坚持党的领导。要严格执行重要工作、重要部署、重大情况、重要案件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汇报诉讼监督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法委的重视和支持,帮助解决诉讼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纪检机关的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人员在诉讼监督工作中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材料移送纪检机关,对带有倾向性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纪检机关通报。
第七,接受人大监督。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健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机制,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视察、评议、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作出决议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诉讼监督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第八,强化自身制约。要完善自侦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压线索不查、利用线索谋私等问题;加强自侦案件立案活动监督,规范自侦案件办案程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稳妥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完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备案、批捕制度;自觉授受司法机关的制约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健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制度;深化检察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诉讼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诉讼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落实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监察、检务督察工作,严明办案纪律,促进规范执法,防止办案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九,落实保障措施。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大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充实基层院执法办案力量,为诉讼监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坚持把科技强检作为提高诉讼监督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大科技装备建设投入,提高诉讼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建立完善适应诉讼监督工作特点的科学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检察人员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积极性,提高诉讼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保证检察机关内部诉讼监督信息全面共享和科学管理,为诉讼监督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第十,加大调研力度。要深入调查研究贯彻落实《决议》,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诉讼监督工作的特点、规律和经验做法,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为诉讼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理论环境;重视立法研究工作,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中进一步明确诉讼监督的程序和方式,为诉讼监督工作提供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作者系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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