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炽萍
宪法和法律是党和国家意志的最高形式,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宪法和法律的具体体现。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因此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认真实施依法监督,与抓好党内监督是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这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将发挥积极作用。具体来说,就是做到“四个抓好”:
看效果,抓好执法检查
坚持依法治国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证国家权力有序运行,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人大监督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形式监督,必须做到内容更加实在,方式更加灵活,程序更加规范,效果更加明显。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近年来,万载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精选一些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促进有关方面认真整改,对于问题严重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建议,要求立案侦查,依法办理。如在《邮政法》的执法检查中,一乡镇邮政所违法滞留群众汇款的行为得到制止,有关责任人因触犯刑律而被依法逮捕。在开展《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了少数部门不经许可乱审批、乱收费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整改。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中,发现克扣、挪用、挤占“五保”资金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建议,杜绝了此类问题进一步蔓延发展。这些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一些违法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的同时,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进一步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重教育,抓好工作评议
行政、司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同时担任机关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肩负着组织和领导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重任。因此,人大监督必须始终把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在多年的探索实践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工作评议为主要方式,加强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部门执法工作的监督,总结出了不少好的经验,形成了较为规范的评议制度。
近两届以来,万载县人大常委会以工作评议和对条管部门的执法评议为抓手,每年通过票决确定4-5个评议对象的方式,已分别对24个政府部门和国家机关进行了工作评议。工作评议坚持依法、求实和民主的原则,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客观分析存在问题,切实提出改进建议。在工作评议中,把部门或负责人勤政廉政、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作为评议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测评结果及时向县委、政府及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反馈,增加了评议的力度和透明度。为全面了解真实情况,还在电视公告评议对象,开通单位电视热线,受理群众反映。
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督促和支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行政、司法机关落实,有效地防范了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从而适应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的需要。通过坚持工作评议这一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对评议反映好的,进行激励和推荐,对评议反映不好的,进行再次评议,直至问题整改为止,进一步丰富了评议手段,充分发挥了评议的教育功效。
听民意,抓好视察调研
吴邦国委员长曾说:“人大最大的优势在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人大作为民意机关,坚持群众路线,听民意、集民智、化民忧、解民困、为人民服务是人大的最高也是最根本的宗旨。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人大的视察、调研是献策不决策,监督不操作,因此人大的视察、调研是畅通民意的主要渠道。开展视察调研活动能充分了解社情民意、体察群众疾苦,能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总结得失、揭示规律、提出建议,是感受群众觉悟、学习群众智慧的最好形式。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相信群众,紧紧地依靠群众,这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人大视察调研见成效的重要因素。例如,在今年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通过调研,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广泛联系选民的优势,开展“千名代表联选民,万民群众提建议”活动(全县近千名省、市、县、乡四级代表,每名代表在选区联系十名选民,对人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活动收集的意见建议,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服务地方经济、加大监督力度、抓好代表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人大的视察调研活动吸收代表和群众参与,增强了公众参与度,发挥了积极预防的实效。有了群众的参与,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会被早发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也会增强,从而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讲程序,抓好人事任免
把“素质高、能干事、作风好”、德才兼备的干部选举任命到国家机关的领导岗位,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是人大任免的原则。选票是对被任命人员无声的肯定。近年来,我们在坚持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表态发言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任免工作新方法。如: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提请任命干部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向党委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任命中,充分发挥表决结果的警醒作用,用弃权、反对票数让被任命人员自警,要求他们以如履薄冰的谨慎之心对待自己的岗位职责。此外,每年年终我们还要求被任命人员在人代会或常委会上进行书面述职,履职测评,让每位人大任命的干部都接受人大的“年检”,从而增强公职人员的公仆意识,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
反腐倡廉重在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人大制度体现了现代国家制衡原则,是一种重要的监督制度。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监督工作中,县级人大只要把监督权、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工作评议、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常规武器”,依法履行职责,就能把法律监督和党内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作者系万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责编、校对:邱建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