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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几点思考
信息来源:《宜春人大》2008年第2期 更新时间:2009-6-16 11:34:00 点击人次:查看

 
辛海波 

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直接关系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的发挥。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经验和做法,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政水平和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也存在一亟需改进的问题;比如,常委会会议议题的安排带有随意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对议题审议质量不高;审议意见落实不力等等,很大程度影响了地方人大常委会作用的发挥。如何开好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并且不断提高会议的质量,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开好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并且不断提高会议质量,主要是要按照监督法有关规定,把握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做好相关工作。
一、会前:突出重点,扎实做好相关筹备工作。扎实做好常委会会前的筹备工作是开好会议提高会议质量的重要基础。会前要做的筹备工作很多,但必须突出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1、精心筛选会议议题。议题是会议的中心,是会议目的和任务的具体体现。筛选好议题对于提高会议质量至关重要。从实践来看,议题要少而精,会期依议题而定,每次会议安排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一般以2-3个为宜。选择议题应遵循三项原则:一是依法监督的原则即议题应当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也就是说,人大常委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选择议题、履行职权,这样才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二是抓大事原则即议题应该是本区域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人大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什么都抓,势必出现重点不突出,精力分散,走过场的结果。三是体现实效原则即议题应是经过工作或努力能够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上述原则,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在年初筛选出本年度常委会会议的议题计划。这个计划需先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一府两院”分别提出议题建议,再由办公室进行综合筛选,通盘考虑,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出议题计划(草案),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并向社会公布,使各个方面心中有数,并根据计划及早开展相关调查、视察,做好议题审议的准备工作。
2、作好审议报告准备。监督法规定,常委会审议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就审议的相关报告内容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通过视察或调查研究,让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在审议议题时能提出有事实、有分析、有分量、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作充分准备。视察调研要在现行的由“一府两院”推荐确定、事先告知的视察点和访谈人选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大常委会按实际情况选择事先不告知的视察点和访谈人选,增加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暗访等形式,增强工作针对性,防止雾里看花,空走形式,力求使视察调研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更加客观真实,并写出既肯定成绩,又有问题分析,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建议的调研报告。还要有计划地安排非驻会组成人员参加审议议题的调研活动,使他们原汁原味听到基层对审议事项的反映。同时,“一府两院”也要根据有关议题,认真准备工作报告。报告要言简意赅,客观真实,既讲履职成效,也谈存在问题,还要谈今后打算,篇幅不宜过长,文字一般不超过五千字。
3、依法把好报告送审时间关。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应当在会前20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修改后于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项工作报告材料能在会前规定时限内分发到组成人员手中审阅,是让他们能在会前做好审议发言准备的基本保证。因此,必须强化“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审议议题报告材料的制度。严格执行监督法规定的专项工作报告送审时间规定。坚决杜绝那种要开会了,报告才匆匆忙忙送来,组成人员还没看明白就发表意见,造成审议发言大多是重复罗列“一府两院”报告材料中的成绩部分,再穿插一些无关痛痒的套话,缺乏有理有据的分析比较,缺乏既提存在问题、敏感问题,又提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建议,使审议走过场。因此,对不能按时将报告送审的,应予以取消该议程,并在会上通报取消原因,使报告部门认识到不按时送审就是违法。同时,也要加强人大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项调查报告的初审工作。报告起草后,都须经人大专委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初审把关,再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根据主任会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使报告客观真实,为审议提供翔实的参考依据,达到启发、拓宽组成人员审议思路之目的。
二、会中:坚持“三个结合”,搞好议题审议。搞好议题审议,使组成人员在会中审议议题时,各抒己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把议题议深议透,是提高会议质量的核心,在审议议题时必须坚持三个结合:
1、审议重点发言与普遍发言相结合,发挥每个组成人员的聪明才智。每次会议在听完“一府两院”有关审议议题报告后,应先由该议题对口专工委主任根据会前调查情况,对议题作中心或专题发言,然后每位组成人员根据会前阅审材料和调查了解民意的情况,作出有依据的补充发言,形成多数人唱戏的局面,充分体现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谋、共识、共决的民主议事、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会中的审议发言要紧扣主题,切中要害,言之有理,议之有据,真正做到审在关键处,议在点子上。同时,应尽量把会议审议时间安排宽裕一些,让组成人员把意见谈深谈透,形成共识。
2、审议发言与询问相结合。在组织组成人员作中心或专题审议发言的同时,可视审议议题情况,安排运用询问的方式,请报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到会回答或解释说明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询问方式一般应直入主题,一问一答,简捷明了,具有简便性、互动性和针对性,使问题得到及时解答和落实,方便审议。这样审议效果会更加明显。
3、审议发言与票决相结合。审议发言是组成人员对议题审议意见的表达,也“一府两院”改正问题、推动工作的重要依据。审议发言多数比较温和、有弹性,可结合运用票决制,即在听取专题报告审议后,由组成人员对报告满意度进行投票表决,实行量化监督,对未通过的报告,适时再审,增强审议的刚性、权威性,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高监督实效。
三、会后:规范审议意见运作程序,抓好督办落实。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所形成的综合意见,是集体行使权力、议决事项的成果载体。会后规范审议意见运作程序,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工作,确保审议意见落实到位,是提高会议质量的关键。具体要做好四项工作:
一要在会后规定的时限内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进行汇总、分析、综合,形成审议意见书初稿,经主任会议审议后形成审议意见书。审议意见书内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应具有可操作性,所以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一定要突出重点,精心选择好交办的内容,力求使审议意见书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法、言之有据。
二要在会后规定时限内将审议意见书送达“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报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要建立督办制度。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必须建立督办制度,明确督办部门和人员,全程了解审议意见办理过程,查验办理结果;对办理不彻底、不到位的,要提出继续办理要求,保证让审议意见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满意,做到审议有决、整改有果。
四要实施监督问责制。对在规定限期内不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人大常委会应责成“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到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专门报告办理落实情况,并作相关说明。对办理不力、故意敷衍、推诿的部门,要责成其主要领导作出检查,必要时可动用质询、罢免等法律程序,从而使监督工作有始有终,务求见到实效。(作者系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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