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4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杨水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去年10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的报告。会后,我委及时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进一步强化残疾人特殊教育的四条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处理。
为使审议意见整改工作得到落实,今年初,我委多次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沟通,了解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并提出了意见建议。今年3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送交我委征求意见。我们认为,市人民政府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十分重视,认真进行了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采取通过办班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了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形成了主动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了残疾人乐观向上的精神。二是多渠道开辟就业岗位,安置了430余名残疾人就业,全市福利企业和盲人按摩机构新增残疾人就业130余人,全市共推荐输送700多名残疾人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就业。2008年,全市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9%。三是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工作。各县(市、区)均实行残疾人保障金财政代扣、地税代征,全市共收缴保障金750万元。四是进一步落实了残疾人优惠政策。加大了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培训、扶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组织医疗队为1300多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对近3万名精神病患者进行了监护;为2900名精神病患者免费发药,14名患者提供免费住院治疗;建立7个社区康复点,康复训练300多人次,发放康复辅助器具5600余件;免费为80多名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为130名残疾儿童进行了手术治疗和恢复训练;开办各类免费培训班32期,培训残疾人2258人。将8.5万名城乡残疾人纳入享受低保范围,对350户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减免规费20余万元。五是进一步强化了残疾人特殊教育,加大了对残疾特教事业的经费投入。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规定,免除残疾学生的杂费、课本费,并补助生活费,按标准直接将生均公用经费拨给特教学校。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及特教津贴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对有关政策性的地方补贴也足额落实到位。还争取到新建2所特教学校的立项计划,每所学校国家补助资金380万元。加强了师资力量的培训。对特教学校的校长、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建立了选聘和岗位培训制度。
我委建议,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筹办残疾人培训服务中心力度,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督促用人单位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时,必须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尽快出台《宜春市扶助残疾人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使残疾人能进一步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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