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彭前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首先,我代表此次接受任命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4位业务庭副庭长衷心地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及各位领导对我们的信任和重视。
人民法官应当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积极践行者,应当是司法为民,实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者,更应当是宪法和法律的忠实捍卫者。
作为法官,我们将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我们行使法官职权作出的任何裁判,都将建立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之上;我们将忠实地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清正廉洁,确保法官品质的一尘不染。我们还将自觉强化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的宪法理念,不断增强受监督的意识,在人大监督下,努力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
我们深知,担任法官以及业务庭副庭长的时间是有限的,然而,我们为之奋斗的“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却是永恒的,或许我们不能完全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但我们将矢志不移、一如既往,默默耕耘与奉献。
我们将决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寄予的殷切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宜春赶超发展,经济的振兴,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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